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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1 17:48 大 中 小
1、贯彻执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战略、政策措施、脱贫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4、联络、协调和指导专项扶贫、社会扶贫和结对帮扶等工作;指导乡镇、行业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