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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00       大    中    小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改革;负责对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的公安工作;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士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0、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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