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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7:49       大    中    小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科技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全县有关教育、科技的政策规定的实施。

  2、负责拟订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査、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科技研发资金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和科技经费筹措、教育和科技拨款、教育和科技基建投资的规划,负责统计全县教育和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和科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管理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8、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育科技系统人员编制、教师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9、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1、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12、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13、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14、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15、牵头建立会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16、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全县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17、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18、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

  19、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20、统筹区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城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21、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22、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23、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2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25、负责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2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7、职能转变。

  (1)县教育科技局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的质量的规范引导。

  (2)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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