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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30       大    中    小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建议。

  2、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执行有关行业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客运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6、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和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工作。

  8、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9、指导县邮政管理局有关工作。

  10、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现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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