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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时间:2021-04-28 18:14       大    中    小     

  1、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2、行政审批管理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基金监督股(内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标准的落实情况;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控诉举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4、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股

  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劳务派遣机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就业指导与失业保险股

  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县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县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落实、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7、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8、工资福利股

  根据国家和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县直、中央和省、市驻繁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9、养老保险股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批除县管干部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落实城镇企事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全县城镇企业、部分驻繁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提前退休审批;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城乡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10、工伤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落实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等工伤协议管理机构的报备工作。

  联系方式:0350-5580832

  负 责 人:钟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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