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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17       大    中    小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 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 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协助省、市市场局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统筹推进竞争办法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日查制度。依 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 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 要和全县“质量强县、名牌兴县”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规 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县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 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 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 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约立 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 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 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 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 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 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 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9、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20、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 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3、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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