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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6:57       大    中    小     

  1、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2、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厅局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3、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6、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7、指导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9、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管理无线电方面的工作。

  10、统一刻制、启用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办、局、中心等的印章。

  11、配合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推动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上市。

  12、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13、负责县政府外事及台、港、澳方面的工作,完成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14、拟定全县治超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治超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六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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