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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28       大    中    小     

  1、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5、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7、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8、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

  9、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11、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12、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暂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13、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14、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1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6、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17、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18、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

  1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20、负责拟订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1、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22、负责制定全县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23、负责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2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5、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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