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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守清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时间:2019-04-16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守清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慧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席熠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东茂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赵晓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闫利民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杨俊海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原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苑必胜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俊虎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原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孙银山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闫国勇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原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刘天娥同志为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刘永年同志为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宫秀祯同志为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刘效俊同志为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韩润恩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李   琳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李培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张东和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梁建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任科员,原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杨凤山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原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郭   达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赵凌瑞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原任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赵志强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原任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张秀廷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原任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   蓉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苑新福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爱平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原任县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谭建慧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原任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刘玉树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邓占银同志为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韩福春同志为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宫成瑞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宫世萍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刘秀萍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原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程文显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原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柴成强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原任县老龄办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顺美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任科员,原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李军军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任科员,原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李万寿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周有红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冯晋阳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张国梁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原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梁庆福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原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左丽英同志为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李彩云同志为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任晓东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泽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韶光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海红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刘青娥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陈华容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梁跃平同志为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张   丽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炜同志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宫惠廷同志为县能源局副局长;

  乔俊伟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原任县扶贫开发中心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董新秀同志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

  张耀东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王卫青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殷向东同志为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科员;

  闫东升同志为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公室主任;

  张力波同志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海亮同志为县居民办事处主任,原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乔   伟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陈华峰同志为县教师进修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苏建军同志为县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   飞同志为县重点工程及项目办公室主任;

  高晋平同志为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旭同志为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刘俐芩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斌同志为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原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张国杰同志为县平型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永胜同志为县粮油服务中心主任;

  刘帅命同志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

  任俊伟同志为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建军同志为县农业(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   芳同志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傅朝阳同志为县农村经济经营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力军同志为县滨河公园管理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牛青春同志为县经贸综合执法队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建中同志为县凿井队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原国清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待遇);

  侯   权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闫东升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王建新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第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闫利民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左丽英同志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宫秀祯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效俊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席富元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韩润恩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   琳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邢瑞雪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李万寿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   蓉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郭   达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刘海亮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刘天娥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邓占银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韩福春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梁   勇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梁跃平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高贵成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贾玉柱同志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刘海燕同志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任晓东同志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段海红同志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青娥同志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华容同志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   泽同志原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韶光同志原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   丽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宫惠廷同志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吴和廷同志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殷向东同志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贵生同志县收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胡二秀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保留原待遇);

  李万生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保留原待遇);

  王卫青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苑必胜同志县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队长职务;

  徐培珍同志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职务;

  苏建军同志县滨河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李守清同志碧秀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贺志坚同志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粉丝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王永胜同志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希恩同志原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邓   峻同志原任县接待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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