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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8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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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现将《繁峙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冬春季特别是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事故多发、高发期。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明显增加。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抢任务,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经营活动。加之,随着年关临近,人流、车流大量出行,各种集会、大型娱乐活动不断增多,给安全监管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加。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136号)《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针对冬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性、特殊性,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及尾矿库安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证照不齐及以采代探、以掘代采、非法转让、一证多矿、冬春季筑坝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冶金工贸安全。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要组织煤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等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钢水倾覆事故的发生,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中兴、华茂两个高炉的生产作业监管以及其他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冬春季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冬春季风干物燥,加之元旦、春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各种庆祝集会及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隐患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要以商场、超市、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尤其要加大对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又不能立即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工地要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乡群众冬春季生产生活用火和取暖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中毒事件发生。

  (四)道路交通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针对冬春季雨雪大雾天气特点,县交通运输部门及县交警大队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方案,切实加强对人、车、路的综合监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要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加强路面巡逻,科学分流车辆,及时除雪除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加大对道路交通违章查处力度,从严查究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五)供热供气安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一要加强供热场站管理,要求供热企业定期间检查各类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各类阀门、仪表;规范设置高空作业平台,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同时加强煤场安全保卫,积极做好防火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二要加强供热管网安全管理,对供热管网坚持每天巡查,做到及时维护保养,要及时更换丢失的井盖,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严格下井作业制度,防止窒息、中毒事故。尤其做好蒸汽管网的安全巡查,遇有检修等情况,及时通知各用热单位做好安全防范。三要加强换热站安全管理,加强换热站内用电设施的管理,严禁乱拉搭电线;在明显位置明示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在各类阀门上悬挂开关指示牌;做好管道隔热保护,防止烫伤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宣传教育,保证安全用热,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供热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用热安全。

  (六)油气管道安全。由县能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要认真排查治理油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做到发现一处整改消除一处。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和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七)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要加强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站、供气供水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冬春季供热锅炉运行情况监测,集中力量对锅炉检验情况、司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仪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确保各种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要制定完善强降温降雪天气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等事故发生。

  (八)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储运等各方面安全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实施持证经营,加强各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要加强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防止丢失被盗流失。从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运输,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异地购销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翻车、泄露、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

  (九)森林防火安全。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对重点地带和林区,组织干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重点地段和重要入山路口,要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要把坟山、墓地作为野外火源管理重点,严格落实林区及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全面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十)建筑施工安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建筑物外围附着物(包括玻璃幕墙、瓷砖、装饰物、广告牌、空调等)松动、破损、脱落等问题,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高空作业单位)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和安全带老化变硬割裂、钩环固定不牢、长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并督促各单位按照“五落实”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治理,确保全县建筑施工行业安全。

  (十一)餐饮场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我县开展的餐馆(火锅店)火锅未使用电磁炉加热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所有使用火锅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事业食堂,依据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火锅不规范加热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同时,文旅、教科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相应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四、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以乡(镇)和行业部门为单位,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和行业全面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要求,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为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阶段。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制定专项方案,对冬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要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第二阶段(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15日)为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各单位在以往执法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无证无照、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专项整治台账,逐一销号,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每月底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2020年3月15日-2020年3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冬春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及各牵头单位要向县政府办、安委办报送专题汇报材料,县安委会将组织督察组分别对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督察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冬春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方案、有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对检查存在的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分类建档、全面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时销号制度。同时要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础建设、隐患整改、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加大考核督促力度。县安委会履行监督、协调、考核等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对在专项行动中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子以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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