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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砂河经济发达镇实施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2-12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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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18〕38号)以及《中共繁峙县委 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砂河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繁发〔2018〕41号)和《繁峙县机构改革方案》(繁发〔2019〕4号)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赋予砂河经济发达镇实施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应放尽放。结合砂河经济发达镇地域分布、自然禀赋和产业发展等特点,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按需下放”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砂河经济发达镇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县直相关部门对接论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217项繁峙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赋予砂河经济发达镇行使,其中,应急管理局65项(行政处罚类61项、行政检查类2项、其他权力类2项);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1项(行政处罚类19项、行政检查类1项、其他权力类1项);发展和改革局2项(行政许可类1项、其他权力类1项);市场监督管理局13项(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检查类6项、行政处罚类3项、行政奖励类1项、其他权力类2项);自然资源局34项(行政许可类7项、行政强制类4项、行政处罚类23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20项(行政处罚类17项、其他权力类3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1项(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处罚类10项、行政强制类4项、行政检查类1项、其他权力类5项);交通运输局3项(其他权力类3项);文化和旅游局12项(行政处罚类11项、其他权力类1项);林业局12项(行政处罚类12项);水利局5项(行政处罚类4项、其他权力类1项);农业农村局4项(行政检查类1项、其他权力类2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项(行政确认类2项、行政征收类1项、其他权力类1项)。

  二、创新体制,理顺关系。本次赋予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砂河经济发达镇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本次赋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对其承接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分别依法予以行使,并实行事后备案。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因本次赋权实施市级行政职权所产生的行政诉讼、行政问责、信访事件及其法律后果都由砂河经济发达镇具体负责和承担,对因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繁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须报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审批的事项,县直相关部门应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砂河经济发达镇要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优化流程,规范运作。砂河经济发达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以本次赋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为基础,对事项的要件、内容、过程、时间等环节进行全面优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法定行政审批期限的基础上提速50%以上;砂河经济发达镇要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监管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网上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办事公开、环节精简、优质高效。

  四、加强监管,动态调整。县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将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赋权到位,防止“明放暗不放”和“虚放实不放”。砂河经济发达镇在行使下放的县级行政职权时,应向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备案,禁止超范围越权审批;加强对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行政审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依法审批、公平审批、阳光审批。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砂河经济发达镇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对有利于砂河经济发达镇发展且具备承接能力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将进一步依法赋权,对已经赋权砂河经济发达镇,但由于设备、技术、人员等因素导致承接不到位或因履职缺位、越位等情形导致未依法行使好的县级行政职权权限,县直相关部门将予以收回,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砂河经济发达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熟一批,赋予一批,认真做好本次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赋权和承接相关工作。

  附件:繁峙县政府部门赋予砂河经济发达镇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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