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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精准防贫“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00:00       大    中    小     

相关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精准防贫“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精准防贫“忻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精准防贫“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同时,紧盯防贫返贫两大重点,坚持“未贫即防”“返贫即扶”的工作思路,用改革的办法遏贫防贫,建立近贫预警、致贫即救、脱贫巩固的精准防贫保障机制,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瞄准因病、因学、因住等易致贫返贫关键因素,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临贫边缘人口两类易贫临贫人群,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建立群体式参保、基金式管理、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的精准防贫“忻保障”机制,采取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举措,确保临贫群众生活质量不滑坡、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不反弹。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企联动。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充分发挥“忻保障”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的作用,开展防贫预警、核查、救助等工作,共同筑牢精准防贫“保护墙”。

  (二)坚持严格程序。保障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也不重新建档立卡,只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框定群体。凡因病、因学、因住等情况可能导致致贫、返贫时,可按照个户申请、乡村审核、入户调查、部门协查、公示公告等程序,予以精准防贫救助。保障对象的认定和扶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坚持注重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精准防贫的新思路、新做法,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防贫途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人群,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贫困问题的精准防贫路径。

  四、保障对象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贫边缘人口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脱贫不稳定人口。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全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关注三类人群: 即已脱贫但收入持续下滑的人群、处于贫困边缘的人群、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50%的人群。

  (二)临贫边缘人口。指不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但处于贫困边缘、发生贫困风险较高的人口。

  五、保障范围及救助指导线

  (一)因病防贫救助指导线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以年度自付费用0.6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出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费用扣除0.6万元后,剩余部分在0.5万元以内部分(含0.5万元)按30%比例发放救助金,0.5-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40%比例发放救助金,1.5-3.5万元(含3.5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救助金,3.5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发放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2.临贫边缘人口。因病住院以年度自付费用2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出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 自付费用扣除2万元后,剩余部分在2万元以内部分(含2万元)按30%比例发放救助金,2-6万元(含6万元)部分按40%比例发放救助金,6-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救助金,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发放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自付费用是指保障对象在省内就医扣除政府医疗保障制度或个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合同等)报销费用后,个人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剩余医疗费用。

  (二)因学防贫救助指导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临贫边缘人口子女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课书费等合规收费合计0.8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过此线部分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超过起付线0.3万元(含0.3万元)以内部分按100%比例发放救助金,0.3-0.5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80%比例发放救助金,0.5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发放救助金。

  (三)因住防贫救助指导线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改造以户自行承担费用1.4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出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自行承担费用扣除1.4万元后,剩余部分在0.5万元以内部分(含0.5万元)按30%比例发放救助金,0.5-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救助金,1.5-3万元(含3万元)部分按70%比例发放救助金,3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发放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2.临贫边缘人口。危房改造以户自行承担费用2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出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 自行承担费用扣除2万元后,剩余部分在0.5万元以内部分(含0.5万元)按30%比例发放救助金,0.5-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救助金,1.5-3万元(合3万元)部分按70%比例发放数助金,3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发放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危房改造自行承担费用是指保障对象根据危房鉴定报告改造意见和政策规定改造标准改造危房,扣除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为保障住房安全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房屋改造费用。

  (四)否决条件。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救助:

  1.存在过度医疗、导致家庭支出负担过重的。原则上非医疗直接费用、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不列入救助范围。

  2.存在过度教育行为、导致家庭支出负担过重的。原则上进入私立学校、接受有偿补课、报兴趣班、自主择校等行为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3.存在不属于C级或D级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超标准危房改造和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4.存在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5.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财产等情况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6.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救助保障范围的情况。

  六、保障方式

  采取设立防贫救助基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定经办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因病、因学、因住等致贫、返贫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防贫救助,保障边缘人口不致贫,脱贫人口不返贫。

  (一)基金筹集。设立“忻保障”精准防贫救助基金,启动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缴。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613万人和临贫边缘人口0.354万人[(2013年底农业总人口23859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613)x2%]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6元标准测算,2019年度全县“忻保障”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总规模为104万元(市级补助31.47万元,县级配套72.53万元)。具体人数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年度数据为准。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应纳入基金池。 基金运行中出现缺额,也可通过其他社会资金渠道筹集。

  (二)基金管理办法。

  1.“忻保障”精准防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2.根据忻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签订的《精准防贫“忻保障”战略合作协议》,我县通过购买服务择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公司为本基金经办服务机构。责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经办服务机构签订“忻保障”精准防贫救助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要按照经办服务质量和防贫救助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建立相应激励约束机制。

  3.经办服务机构应明确若干固定人员专门承办基金经办服务工作。经办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按年度发放防贫救助金额实际总额的5%支付。经办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强化服务团队建设,明确操作要点,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4.基金由经办服务机构申请,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计划审批拨付到经办服务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救助对象个人的救助资金原则上由专用账户通过财政确认的“一卡通”转账方式支出。 具体由县扶贫、财政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共同管理。

  5.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县财政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基金的对账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末,经办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报送基金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

  6.基金要按年度进行清算和审计,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扣除实际支付救助金额和相应经办服务费用后的结余,顺延为下一年度防贫救助基金;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或结束后,如防贫救助基金不足,超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或其他社会资金按实际缺额予以补充,基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8.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每年向社会公布。

  9.县财政、银保监部门、经办服务机构要定期对“忻保障”精准防贫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审计部门每半年或一年要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0.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扣回、停拨救助资金外,还应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保障程序

  (一)个户申请。申请对象向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财产情况、相关支出凭证、票据、银行账户等资料。

  (二)村级初审。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五天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级上报的初审对象个人资料和申请对象收支测算表、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记录进行汇总和核实,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报县扶贫部门。

  (四)入户调查。县扶贫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汇总,委托经办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调查,负责现场勘测和取证,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整体综合评估,对是否符合救助标准进行评估,并就防贫救助金额提出意见报县扶贫部门。

  (五)部门协查。县扶贫部门提请县人社、教科、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医保、公安、交警、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对申请对象及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协查。

  (六)审核公示。县扶贫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协查结果和经办服务机构提出的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进行核查审定,并对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五天。

  (七)实时救助。经办服务机构对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救助的对象进行防贫救助金支付,并对救助对象的相关档案资料按户进行整理存档。

  (八)县级公告。县扶贫部门按季度将救助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等进行公告公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精准防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认真安排部署。县扶贫、财政、审计、人社、教科、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医保、公安、交警、人行、银保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公司等单位要认真研究,履行职责,把精准防贫“忻保障”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室、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动精准防贫“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并创新资金筹措机制,提倡和鼓励社会资金、援助资金及其它非政府投资用于“忻保障”精准防贫救助基金。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用活用好,用出成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重点依托驻村帮扶干部队伍,着重对精准防贫“忻保障”政策的内容、程序、意义等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好政策的落地到户工作,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加快提升精准防贫“忻保障”政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群众认可度。

  (四)加强督查考核。精准防贫“忻保障”政策作为县脱贫攻坚重要督查内容,重点就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把督查内容纳入脱贫攻坚成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估。同时结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在精准防贫“忻保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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