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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元宵节期间文明过节的通知

 时间:2020-02-05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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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避免人员密集,避免全县空气质量再次恶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2020年元宵节外出祭祀、举办灯展及各类群众性文娱活动。全县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及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暂停对外开放;停办各种类型补习班;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禁止组织和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村(居)委会应当按照

  安全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婚丧嫁娶事宴(包括红白理事一条龙服务机构)举办情况的排查、劝导工作,“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居)委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庙会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由宗教局、属地乡镇、村(居)委会负责做好群众宣传管控工作。

  三、严格遵守《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燃用燃煤旺火的通告》(繁政通告字〔2020〕1号)要求,保证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避免鞭炮带来的意外伤害。各单位要在管好单位职工的同时,进一步推进禁燃禁放工作,在各领域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文明新风。

  四、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村(居)委烟花爆竹、燃煤旺火禁燃禁放管控责任,县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住建、市场、交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源头管控,严格依法查处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用燃煤旺火的行为,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共同营造空气清新、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

  五、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组织好粮、油、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居民日常消费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需求。加大对民生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确保市场平稳、价格合理,防止物价联动上涨。

  六、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力度,严格对社区、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是对生产生活保障的农贸市场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真正把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把路口、车站等体温筛检关口,加强检查、登记工作,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观察,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决不能使防控工作流于形式。

  八、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以及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九、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及禁燃禁放要求,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健康生活理念,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带头提高防疫意识,引导公众科学防疫,共同营造温暖、和谐的节日氛围。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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