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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克服疫情影响政策推动产业就业增收和各类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3-11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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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级各类政策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推动产业就业增收和各类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奠定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双胜利的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结合我县实际,对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汇总和细化落实。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特色产业支持力度

  1.积极争取省级龙头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争取果业、蔬菜、产业园等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农资保障、标准化基地建设及“菜篮子”产品生产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对保障春耕生产的农资企业、农产品供应重点企业,疫情期间用于防疫物资采购、原材料储备、物流仓储服务等贷款优先贴息支持。对积极复产复工、组织联合体内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等有效应对疫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优先申报创建省级示范联合体,对联合体奖补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组织科技特派员为贫困村、贫困户春耕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为扶贫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复工复产提供科技服务。组织专家团队为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制定个性化农业生产方案。依托“山西蒙泽星创天地”、“绿源亨通星创天地”、“山西繁峙兆丰农林科技园区”等农业领域创新创业载体,充分发挥“三区”科技特派员作用,为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巩固产业脱贫成果。(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负责)

  4.支持旅游扶贫示范村“十个一”工程建设。有序组织乡村旅游示范村景区景点向省内、国内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开放。(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5.采取网上议标或招投标等办法,将提前下达的道林绿化任务落实到扶贫造林合作社。(县林业局负责)

  6.对带贫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社,按带动贫困劳动力数量(不少于6个月)给予不低于500元/人的疫期补助。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农家乐、采摘园等,视疫情影响损失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加大务工就业培训支持力度

  7.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由发改、工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建立重点企业清单,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摸清用工底数,强化定点服务。企业有用工缺口的,通过本地挖潜、跨区域招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等方式,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劳动)负责)

  8.拓展公共就业线上服务渠道,加强人岗对接。推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招聘会与“智联招聘”开展合作,建立线上企业招聘用工专区、重点企业用工信息专区、省外用工信息专区,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线上招聘活动。通过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忻州市劳务输出信息平合”、“随手拍”等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帮助劳动者对接合适岗位。(县人社局(劳动)负责)

  9.开展健康检查,确保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身体健康。积极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出行相关健康防护知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协助村级组织,动员有出行需求的贫困劳动力自愿到乡镇卫生院接受免费健康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病史咨询,体温、血压、心率测量,呼吸道症状筛査和健康防护建议。对有需求的外出务工劳动力,乡镇卫生院要如实出具健康证明。(县卫健体局、县帮扶办、县人社局(劳动)负责)

  10.加强交通协调,保证外出务工渠道畅通。人社劳动部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详细统计外出务工人数、务工目的地、出行时间、出行方式等情况,评估出行可行性,做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劳务输出时间、方式和路线,做好指导工作,有序分批推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一车一策”要求,精心制定运输方案,组织“专人、专车专厂、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在组织运输过程中,要严格将包车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车厢后部预留两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车辆进行消毒、通风;对司乘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嘱咐,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行驶途中严禁中途上下旅客,每行驶2小时停车通风一次并进行体温检测,每次停车不低于20分钟;发现有人员发热现象,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人员移送就近留验站;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工作,到目的地后将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递交接收单位;对承担道路运输服务的车辆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可见可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车辆流量变化,及时了解辖区复工复产计划和复工复产工人返岗包车往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务工人员出行安全通畅。(县人社局(劳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1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县人社局(劳动)负责)

  12.鼓励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分散、分项培训。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对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电商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乡村站点服务人员等开展免费电商技能培训,并充分利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物流配送分拣中心等资源,积极引导吸纳其参与电商就业与创业。全县范围内企业在复工复产时,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分批有序错峰”要求,与输入地加强对接,县劳动就业部门加强就业信息指导,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劳务输出和外出就业;对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市县两级确定的劳务输出基地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贫困劳动力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务合同的,将原先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此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增加的补贴按现行渠道解决。)对各类企业、扶贫车间等招用贫困劳动力,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劳动)、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扶贫办负责)

  13.减免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保经营、稳生产。2020年2月到6月,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县人社局(劳动)、县财政局负责)

  14.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完成理论培训课程内容和课时的(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视为有效成绩。直接参加实训操作培训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有意愿的贫困户电商培训免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站点、物流配送中心、邮政快递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县人社局(劳动)、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15.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的公益岗位任务工资和参加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奖励补助形式,乡村按照光伏收益奖励标准对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一次性补助。(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办负责)

  三、加大产销衔接支持力度

  16.对滞销农特产品开展摸底排查,开通产销对接专栏。组织协调批发市场等大型采购商和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一对一”产销对接。整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鼓励承办企业免费为贫困户提供包装、加工、预冷、配送等服务。鼓励支持电商平台与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开展合作,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电商”模式,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承办企业免费为贫困户提供包装、加工、配送等服务,并通过扶贫特产馆、村播等多种渠道扩大农特产品销售。(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17.深入推进“十进十销”消费扶贫,组织农特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8.畅通农村城市双向流通渠道,有效降低电商快递物流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对于开设特色产品网销专区的建设和运营企业,全年网销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网销额5%(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贫困县供销社电商企业给予平台使用、技术服务、培训、加盟、体验店门头安装免费、电商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五免一扶持”优惠政策。(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供销合作社负责)

  19.加快供销系统电商企业基层网点的信息化改造,规范提升县级运营中心,积极为贫困户购买生活用品和销售农特产品,按网销额予以补贴。加大对供销系统社属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收购贫困户玉米、杂粮给予高于1.5%市场价格补贴。(县供销合作社负责)

  四、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20.针对疫情影响,及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工、无法实施,或已开工项目受疫情影响预计无法产生效益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库,按程序变更项目;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方式,缩短入库时间,确保项目及时开工产生效益。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县、乡、村三级可同时公告公示。(县扶贫办负责)

  21.按照省级政策要求,取消贫困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项目、搬迁安置集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加大农村公路、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支持,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劳动)负责)

  22.全面贯彻省自然资源厅的创新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对我县转型发展、脱贫攻坚等重点项目用地及时组卷上报。我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达成交易意向并在省自然资源厅对实行项目预备案后,购买方可先行启动建新区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3.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严格遵照《繁峙县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繁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享受产业补助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助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4.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规模,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不得随意压贷、抽贷、断贷。对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确保2020年服务业企业信贷保持稳定增长。相关金融机构按照保本、让利的原则,在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利息超出自身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在2020年内,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对于承担2020年县重点项目建设、政府予以重点关注和推荐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繁峙支行、县银保监办负责)

  25.对扶贫周转金支持的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请展期;原采用按月结息的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结息。因疫情防控导致还款逾期的企业,可申请调整延期还款。(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26.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合理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扶贫再贷款,3月份到期后做好续贷相关工作;支小再贷款在去年3800万元的基础上再新申请2000万元,力争达到6000万元。(人行繁峙支行负责)

  2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运输、批发、销售、研发、检测重要医用及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服务业领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落实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人行繁峙支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负责)

  28.加大融资担保支持。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3月31日期间,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且符合国家融担基金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减免收取担保费的,再担保费率相应减半或免收。2020全年,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严重的有关行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根据原担保费率减免情况,适当减免再担保费率。对于100万元及以下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项目免收再担保费。(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29.引导金融机构梳理疫情期间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到期情况,对符合条件且有延期还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企业扶贫项目,采用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品牌好、效益好、有潜力、有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贫贷款予以贴息扶持。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龙头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中药材、特色手工业、来料加工订单业、电商、乡村旅游业等扶贫特色产业。县级结合经营主体数量、带贫减贫情况和帮扶成效等确定年度贴息额度,企业申报上年或当年贴息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农民合作社申报上年或当年贴息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贴息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以内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年度贷款贴息期限按会计年度或按季、按月计算;单笔贷款的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时限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经享受过政策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30.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承办银行机构的指导,经扶贫小额信贷户申请、放贷银行乡镇确认、县银保监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机构及时发放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县扶贫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办负责)

  31.对有合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支持其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特色产业、销售农特产品。加大产业扶贫信贷投放,支持扶贫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和扶贫企业,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采取妥善办理无还本续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调整结息方式等措施,给予差异化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办负责)

  32.依托物理网点、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贫困群众、扶贫企业在防疫物资供应生产运输等方面的应急资金需求,快调查、快审批、快发放。对因疫情防控导致贫困户、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客户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客户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及时予以处理。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及时予以修复。(人行繁峙支行、县银保监办负责)

  33.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7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缴保费,按有关规定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缴保费部分可延期3个月缴费,也可办理分期支付。(县银保监局负责)

  六、加大兜底保障支持力度

  34.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对象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提标政策,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2020年低保提标、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3月份启用乡镇(居民事务中心)临时救助备用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全力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

  35.积极组织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取消不合理审批,企业符合方案要求可复工营业。要在做好防控保障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力保障。加大防疫物资保障,助推企业更快复工。用好本地人力资源,加大在线招聘力度,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6.加强对口指导帮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属性,制定复工营业实施方条,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及时协解决服务业市场主体恢复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承诺办,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正向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开设专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氛围、提振市场信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7.保障重要生活物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责任制,加强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储备、调运的协拥衔接,支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疏通货源和供货渠道。重点保障米、面、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引导连锁经营能力强、配送点多、服务面宽、交通便利的综合商场或超市及时补货补柜,保障商品供应。(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38.强化运输服务保障。深入研判疫情防控物资及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及趋势,加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际交通等服务保障举措。按国家规定,落实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城乡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优先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社会稳定。鼓励快递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39.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服务市场。加快制定文化和旅游恢复行动计划,出台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有效措施。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实行县内A级以上景区面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游览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加大旅行社引客入繁奖励力度,激发旅行社开发产品、宣传营销、地接组团的积极性。(县文旅局)

  40.推进住宿餐饮恢复增长。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行窗口售卖、外卖、网上订餐、网络订房等服务,加快提升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有关标准,从制度上建立餐饮业、住宿业的安全卫生屏障,打好清洁牌,推行分餐制。完善服务供应链条,加大拉动餐饮业和住宿业市场需求的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1.支持传统商贸改造升级。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或利用APP、小程序、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上业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线下配送的形式,推广应用“无接触服务”。(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42.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网络购物、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文化娱乐、智能家居、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做大互联网、数字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集群。鼓励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情防控、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43.降低用能成本。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以上措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从2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降低除高能耗行业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企业电费5%。降价后的具体价格标准及相关事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由县物价部门明确。(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44.减轻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管用房的服务业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商业房产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为服务业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瓣化器、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众创空问等,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财政可给予适度补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5.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46.依法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依照法规或国家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业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纳申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47.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分区域细化实施方案,稳妥组织复工复产;危化、矿山、烟花爆竹、尾矿库、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全面评估安全状况,按照风险高低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8.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项目需开展技术评审的可采取函审、网络会审等方式进行;对涉及疫情物资生产项目可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中央环保“回头看”,晋北三市交叉检查及省、市督查提出整改问题的企业,在环境污染防控的前提下,可边生产边整改。对全县重点项目实行专人专组跟踪服务,实行成果报告制度,全力做好“七个一批”推进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

  49.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的属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新建和技改项目,按照其投入,给予一定补助。对列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计划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于国家、省财政下拨的各类补助、奖励资金,及时足额下拨企业。(县工信局负责)

  50.根据疫情需要,实现不见面审查、缴费、批复,创新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方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51.对受疫情影响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户按运输费、按吨位费适当进行补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52.对于申请食品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3.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4.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5.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6.支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和进货查验、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追溯管理等规定;指导和协助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采购用具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菌通风,对从业人员和入场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防控行为管控;引导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做好日常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对散装食品采取分装销售方式,在称量、结账等人员密集处做好保持1米以上间距的提示和疏导服务。坚决叫停餐饮企业聚集性就餐的同时,支持餐饮企业采取打包离店食用、网络订餐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7.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8.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9.疫情防控期间,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60.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县税务局负责)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由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策解读并抓好推进落实,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县直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深入贯彻7个方面60条措施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坚强支撑。

  本通知有关措施和政策来源中央、省、市、县文件,未尽事宜及政策详细可参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示。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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