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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9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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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和《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0〕88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直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显著增强,政府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长效制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机构

  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科、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健体、应急、税务、统计、招商中心、市生态环境繁峙分局等部门参加的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工作要求,为全县 有关部门实施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省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开。

  2、建立随机抽查“两库”。要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要与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要对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监管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将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纳入各级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部门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同实施、规范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发起部门要根据涉及的对象范围,会同有关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2、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一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公示系统,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推进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

  要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把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风险和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打造宽严相济的营商环境。要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互联网十监管”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实现监管风险的动态评估和准确预测,提高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部门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费保障。要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跟踪问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

  基本原则。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要严格问责追责,又要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但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追责情形。各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免责情形。各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营造浓厚氛围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办法.docx 

  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办法docx.docx 

  繁峙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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