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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2644 | |
发文字号:繁政通告字〔2021〕9号 | 成文时间:2021-07-12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的通告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7-13 |
时间:2021-07-13 00:00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净化我县水环境,保障城市居民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封停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违法自备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办公楼、家属院等单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自备井。
(二)洗车、洗浴、餐饮、宾馆等服务行业的自备井。
(三)无取水许可证的生产用水自备井。
二、整治重点
(一)洗车、洗浴、餐饮、宾馆等单位的自备井一律自行封停。
(二)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办公楼、家属院等单位使用自备井作为饮用水源的一律接引自来水管网后关停。
(三)对属于绿化、环卫、应急取水的自备井进行登记造册,正常用水的必须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自行安装远程计量设备。
(四)无法接入自来水管网的生产用水自备井,限期办理取水手续,并按规定安装远程计量设备。
三、工作要求
自来水公司负责自备井封闭前的管网接入工作,对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全部封停。对因特殊用水要求需保留自备水源的企业和个人,应按法定程序到审批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安装远程计量设备。对违反和拒不执行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县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永久封停自备水源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配合、阻挠查封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