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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9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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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监委三个专项整治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规范繁峙县公共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县城)交通环境,切实解决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中的存在问题,推动优化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治理,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结合繁峙实际,以监督、整治、规范、改革为核心,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举措,配合监督执纪,整治行业乱象,坚决查处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持统筹管理,区别对待,分别建立单位、公共、市场化等有效运营机制,有效解决本地和外来车辆的停放问题,让公共停车位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繁峙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乔 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润平 县纪委常委

  李守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爱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梁 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国宾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近平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张东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闫利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卫东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高宝文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任晓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 健 国税总局繁峙县税务局副局长

  郭玉龙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 任:彭爱国(兼)

  副主任:高宝文(兼)

  成 员:方富国 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郝文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等面向公众服务的机动车停放设施。

  四、整治内容

  (一)公共停车场(位)未办理规划审核、建设审批、收费等手续,利用公共资源乱收费的行为;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行为等。

  (二)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管理者)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行为;破坏道路设施、违规占用人行道以及在人行道违法设置障碍设施,影响行人通行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布局施划不规范,停车位布局设置不合理的行为;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的行为;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的行为;未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保管工作的行为;未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的行为;未保持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的行为;未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的行为;以消费为由限制停车,违规占用公共停车车位的行为等。

  (三)公共停车场(位)经营过程中不使用规范票据、涉及逃税漏税、漏开税务票据、私人收取现金未上交经营管理单位、强制收取现金或手机支付等各类贪腐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起草、情况统计报送、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县本级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本级无规划、土地审核手续的停车场(位)进行查处,并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县本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配合指导违反价格政策停车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县本级公共停车场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对县本级公共停车场提供涉税涉费服务,并对未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涉嫌逃避税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县本级城市道路路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整治,对违规停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收到或发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责专人每周向县纪委监委公共停车管理行业贪腐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一次。

  六、实施步骤

  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整治工作从2021年8月6日开始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8月15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调摸底阶段(8月6日—8月15日):各乡(镇)和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对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进行全面摸底,针对不同问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整改任务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9月25日):各乡(镇)和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工作内容和整改任务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治。县政府将根据整治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级各部门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建章立制,最大限度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行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在县本级先走一步,为全县专项专治做出示范、提供经验。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度月报告,每月28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行动保障。县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发改、市场、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原则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为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乡(镇)政府要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务于8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郝文东

  联系电话:13753012383

  电子邮箱:807344171@qq.com

  附件:1.公共停车场(位)信息摸底汇总表.docx

  2.公共停车场(位)信息摸底表.docx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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