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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9-03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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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繁峙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繁峙支行,忻州银保监局繁峙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繁峙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有效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25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繁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

  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内容包括信贷投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落实工作部署情况、加分等四方面工作情况。采取计分制,分值总计100分, 具体赋分标准见附表。

  三、评价组织工作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会同人行繁峙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繁峙监管组共同组织,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评价工作。

  评价包括银行自评、综合评价等环节。

  (一)银行自评。各银行按照评价内容,对本行年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

  (二)综合评价。根据各银行报送的资料,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会同人行繁峙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繁峙监管组按照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各银行得分情况,确定各银行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排名情况。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其中,得分排名前3名的银行为优秀,排名后3名的银行为一般,其他银行为良好。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通报反馈。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会同人行繁峙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繁峙监管组联合通报评价结果,并向被评价银行的上级行反馈。

  (二)表彰奖励。对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前3名的银行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约束措施: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位次末位的银行机构,将转移政府对公账户。

  五、其他

  评价内容中涉及的数据统计口径与银保监部门一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及脱贫攻坚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繁政办函〔2019〕25号)同时废止。

  附表:繁峙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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