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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4063 | |
发文字号:繁政办函〔2021〕52号 | 成文时间:2021-09-02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9-14 |
时间:2021-09-14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繁峙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