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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3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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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繁峙县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现将《繁峙县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工作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1〕1号)、《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21〕10号)和《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1〕4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建立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 位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市、县两级财政扶持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并严格散煤禁烧管控,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经济社会发 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的因素,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 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取暖习惯等特点,以减少散煤污染排放物为重点,继续扩大全县清洁取暖覆盖面。目标任务: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标目标任务查遗补漏,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公正公开,依法依规

  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照有关 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和联系 方式,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 监督。

  三、工作目标

  全县申请国家财政部“2021--2023”清洁取暖项目共161.8097万m2。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我县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0558户,其中集中供热820户,煤改电4086户,太阳能光热取暖4852户,大营镇风电配套集中取暖800户。根据我县实际,计划实施清洁取暖10558户,其中,县城集中供暖820户;繁城镇“煤改电”4086户;实施大营镇风电配套清洁供暖800户;太阳能光热取暖4852户。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当重点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热,提升城镇及周边地区的清洁燃煤集中供热面积和能力。

  建成区集中供热改造任务820户。(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二)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煤改电”供热。清洁取暖领导组负责煤改电设备的安装、监理、验收等统一招投标,积极推广往年“煤改电”工作的经验和做法。2021年“煤改电”设备由忻州市统一招标订购,繁城镇要按照格力公司提供的设备选型范围,结合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按程序由居民自行选型。供电公司要结合本地电网条件,做好确村确户电价更改,按时完成配套电网改造,保障安全平稳用电,确保采暖季前实施完成改造任务。能源局要监督供电公司等企业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施工安装、安全运行等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繁城镇东城街煤改电任务853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2.繁城镇西城街煤改电任务475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3.繁城镇南城街煤改电任务606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4.繁城镇北城街煤改电任务741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5.繁城镇西义村煤改电任务640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6.繁城镇笔锋村煤改电任务148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7.繁城镇圣水头村煤改电任务536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8.繁城镇南关村煤改电任务87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繁城镇配合)

  (三)探索推广清洁取暖新路径。探索开展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试点。重点在繁城镇、砂河镇、金山铺乡、东山乡推进太阳能绿色取暖示范项目和在大营镇推进风电配套清洁供暖项目。

  1.实施大营镇风电配套清洁供暖800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大营镇配合)

  2.太阳能光热取暖在繁城镇、砂河镇、大营镇、金山铺乡以及东山乡实施改造4852户。(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配合)

  四、政策支持

  根据《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和《忻州市城乡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今年拟实施改造的清洁取暖用户补贴视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根据繁峙县清洁取暖改造实际情况,具体政策保障如下:

  (一)政策支持

  1.“煤改电”项目补贴政策

  2021年煤改电设备统一选用格力空气源热泵类采暖设备,每户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对于居民用户,财政资金按照14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700元/户(含末端改造费用2000元/户),市本级财政资金4000元/户,县(市、区)财政资金5500元/户。对于单位集体用户,财政资金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0元/户。

  针对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的用户,后续参照《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19一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忻发改发〔2019〕230号)执行“煤改电”电价政策。按北方地区冬季取暖季五个月核算,纳入煤改电用户电价按0.2862元/度执行。

  2.风电清洁取暖、太阳能清洁取暖项目补贴政策

  实施风电配套取暖和太阳能光热取暖改造的用户,财政资金按照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0元/户,市本级财政资金1220元/户,县(市、区)财政资金3780元/户。

  3.补充说明

  ①一户多宅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②有户无宅的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③在本县有宅院,但户籍不在本县的,不享受设备补贴,可以享受运行或洁净煤补贴;

  ④本县户籍人口,但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由居住地派出所、乡(镇)和村出具证明,可以享受设备、运行补贴或洁净煤补贴;

  ⑤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清洁取暖领导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妥善解决。

  (二)配套政策

  1.电网政策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将为“煤改电”居民统一免费安装10千伏变压器、低压线路、接户线(从低压线到电表之间的线路)、表箱、电表。煤改电用户需配合供电公司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无偿提供安装变压器、组立电杆、线路廊道及表箱固定的位置。

  2.“禁煤区”政策

  “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企业用煤外禁止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凡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均列入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村范围。“禁煤区”内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散煤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3.审批政策

  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洁净煤供应与散煤管控

  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丘陵、半坡、山区等农村地区实行洁净煤取暖,由合格洁净煤供应企业供煤。能源局要加强洁净煤企业布局,保障煤源供应。乡(镇)要统一协调进行摸底并组织配送。

  同时进一步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散煤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确保散煤质量达标。生态环境局要按照设立的“禁煤区”内各项规定,在禁煤区严厉打击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市场局要严厉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散煤质量抽检。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查处运输不合格散煤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配合实现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散煤清理工作。

  六、改造验收与补贴发放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忻州市2021年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立繁峙县2021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指挥部银行专户,严格规范资金的存放。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清洁取暖用户的村庄、户主、取暖面积、设备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经各乡(镇)、村委会、监理单位、供电公司或供热公司等单位签字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将汇总情况报送繁峙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清洁取暖领导组制定验收办法,统一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验收。

  验收完成后,由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制定补贴发放办法,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企业账户或第三方银行直接兑付居民账户。

  七、实施步骤

  1.审核申报、制定实施方案(5月31日前)(责任部门: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

  确村确户表由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核定,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由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并征求各乡(镇)、部门意见,经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6月1日——9月30日)(责任部门:各实施企业和部门)

  (1)2021年6月15日前,各项目实施企业和部门完成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备案、招标手续。

  (2)2021年6月30日前,开始招投标。

  (3)2021年7月10日前,全面展开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督导,全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按工程进度,适时组织召开工程现场观摩推进会。

  (4)2021年10月15日前,各项工程基本完工。

  3.考核验收(10月15日——10月30日)(责任部门: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

  项目施工完毕后,清洁取暖领导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验收工作任务分解:①能源局负责组织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太阳能供暖、风电清洁供暖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验收;②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集中供暖工作的验收。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委考核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充分发挥县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取暖推广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提早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大工作监督考核力度,县清洁取暖办公室每月调度全县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各乡(镇)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各乡(镇)要按照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乡、村两级要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

  (三)加大宣传,提高认知。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清洁取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清洁取暖工作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创优环境,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部门职能,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居民对清洁取暖的认可度。

  附件:繁峙县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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