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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04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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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繁峙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繁峙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省近期发生的河南省嵩县6名人员到山西绛县里册峪山上的一个关闭的废弃矿洞中遇难事件教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矿山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全部实施关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严关实。建立废弃矿井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营造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彻底整治我县废弃矿井,加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县政府成立全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师天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邢  静(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乔  哲(副县长)

  成  员: 张文胜(县自然资源局长)

  郭双贵(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人)

  闫东升(县应急局局长)

  张志文(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张文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建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平德(县林业局局长)

  胡德明(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国元(繁城镇镇长)

  王海凤(砂河镇镇长)

  徐华强(大营镇镇长)

  姚晓军(平型关镇镇长)

  王利锋(下茹越乡乡长)

  王  媛(光裕堡乡乡长)

  郭晔祥(集义庄乡乡长)

  郭利平(东山乡乡长)

  董新秀(金山铺乡乡长)

  张卫龙(神堂堡乡乡长)

  武文旺(岩头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文胜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全面排查。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对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在全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政策性关闭矿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硐)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废弃矿井排查情况组织制定废弃矿井整治规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废弃矿井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治,通过采取高标准封堵、工程治理、划定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我县废弃矿井动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废弃矿井纳入监管范围,实行“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1年12月28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12月28日—12月31日)

  各乡(镇)及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队伍,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及相关保障工作,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

  (二)排查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各乡(镇)及矿山企业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各类废弃矿井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逐村、逐沟、逐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要对各类废弃矿井列出清单,逐个建立台账。

  (三)整治阶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5月31日)

  根据废弃矿井关闭情况,针对性分类制定整治关闭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关闭。对关闭不严不实、不达标的废弃矿井要重新组织高标准关闭;对合法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矿井或遗弃井口要组织关闭;对非法采矿矿井(坑、硐)要炸毁填实,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成熟的废弃矿井治理技术,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各乡(镇)及有关企业要按照全县专项整治方案,对所辖区域组织自查验收,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整治工作领导组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从彻底消除隐患风险、确保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制止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废弃矿井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对隐患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群众、企业、护矿队、监管单位的职能作用。废弃矿井专项整治要在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统一实施;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督办;各乡(镇)、各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有证企业采矿证或探矿证范围内的废弃矿井由有证企业自行关闭;有证企业采矿证或探矿证范围外的废弃矿井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关闭。

  (二)严格关闭标准,坚决关闭取缔

  专项整治中,对各类废弃矿井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关闭。

  1.炸毁填实井口。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

  2.拆除设施设备。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得拆除废弃井口内的任何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

  3.遣散从业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

  4.火工品。统一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各类火工品。

  5.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

  6.树立警示标志,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废弃矿井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乡(镇)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村要建立打击私挖滥釆联防工作队,特别是那些村乡县界限不明的区域;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关闭整治、移交问责等相关制度机制;加强专项整治成果的汇集应用,对排查出的各类废弃矿井,要在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逐矿逐井逐坑上图标清准确位置,实现主要数据全部入库管理,配合建立全县废弃矿井动态监管体系。

  各乡(镇)各有关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县域内废弃矿井都纳入监管范围。要特别注重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对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2次;县自然资源局对一般区域每两月不少于1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明查暗访,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推动工作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构建“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废弃矿井监管机制。

  (四)把握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各乡(镇)各有关企业要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排查、整治情况。排查阶段每周五报送排查情况至县领导组办公室;整治阶段每月底报送整治情况至县领导组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前,将废弃矿井整治关闭汇总情况、自查验收情况及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卫东

  联系电话:0350-5523464

  邮 箱:22196491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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