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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4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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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各相关单位:

  《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地应对辐射事故,确保于辐射事故发生时应对及时、反应迅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辐射环境安全,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分类处置;响应及时,处置得当”的工作原则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行动的基本准则。强化辐射事故风险防控意识,突出重点辐射事故风险要素识别,查找问题与不足,规避因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可能导致的辐射事故发生的可能。

  属地为主,分类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合理划分辐射事故应急岗位及职责,提前安排部署应急管理任务及要求。同时,根据事故类型厘清区域辐射安全现状,最大限度地针对所属事故类型及放射源放射装置类型及特征实施分类处理。

  响应及时,处置得当: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应当注重应急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立足于辐射事故本身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的应对体系,确保应急工作开展及时,应急处置得当。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繁峙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繁峙县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以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应急预案。其本身与上级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同构成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关系图见图1.5-1。

  图1.5-1 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关系图

  1.6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6.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

  1.6.2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6.3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6.4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2.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同时需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当辐射事故发生时,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应当视事故类型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或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部门。

  2.1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繁峙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繁峙分公司、中国移动繁峙分公司、中国联通繁峙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2。

  2.2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由繁峙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现场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局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保障组、应急处置组、应急救护组、舆情信息组和技术组,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现场设置案件侦破组。根据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1应急保障组

  组长: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职责:负责协调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2.2.2应急处置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武警繁峙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单位。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2.3应急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体局、县有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2.2.4舆情信息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繁峙分公司、中国移动繁峙分公司、中国联通繁峙分公司。

  职责: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2.5技术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聘请县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对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

  2.2.6案件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 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预警条件

  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监管系统报警,显示核技术利用异常;或退役、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置等过程中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报警,环境辐射异常;或相邻地区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县的情况。

  3.1.3预警信息分析研判

  当接到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应当及时对上报辐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同时按照当前辐射事故预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

  3.1.4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需根据事故研判后的预警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四级预警信息由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3.2预警行动

  我县辐射事故的一、二、三级预警行动由省、市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四级预警行动由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

  进入四级预警状态后,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和辐射事故的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县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还应同时向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

  (2)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繁峙县公安局、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初步判定为重大、特别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繁峙县公安局、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市级或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繁峙县公安局、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事故应急的情况向忻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发生辐射事故时繁峙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逐级报告或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快速报警电话:12369。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5)。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6)。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繁峙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域辐射事故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要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指示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政府通报的建议。

  4.2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繁峙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4.3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4。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响应工作由省、市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同配合。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由省、市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工作。当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达到现场后,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相应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指挥权移交。由省或市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组的安排调度。

  4.3.2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由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4.4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繁峙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1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应急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应急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应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繁峙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2安全防护

  (1)辐射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控制人员出入。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辐射事故类型和特点穿着相应的防护装备,保证其受辐射量不超限值。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结合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对于事故现场环境辐射水平高的场所,现场应急人员应轮流操作,以减少个人吸收剂量。

  4.4.3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4.4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应急处置组按照《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请求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4.4.5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发生跨县域的辐射事故时,应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5响应终止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繁峙县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5.后期处置

  5.1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作出阶段报告提交至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对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2善后处置

  由繁峙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

  5.3总结评估

  (1)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通过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繁峙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繁峙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

  6.保障措施

  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6.1资金保障

  结合本预案中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与要求,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过程的实际需要,确保日常应急能力维持和响应等工作的资金充足。

  6.2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6.3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技术组间的联络畅通。

  6.4技术保障

  筹建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启动预警前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5应急能力保障

  6.5.1宣传

  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6.5.2培训

  有关单位要制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5.3演习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原则上至少每5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繁峙县人民政府发布,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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