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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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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有效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

  根据2022年农村危房调查及鉴定情况和困难群众住房状况,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按照“科学规划、精准实施”的原则,对六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改造。

  (二)因地制宜,分类改造

  在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先易后难,逐步解决

  以“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为标准,采取先易后难、区别对待、逐步解决的办法,不断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要求。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

  采取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节约用地,一户一宅

  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通过各种方式已经解决住房的,坚决退回原宅基地,拆除旧宅后用于新的建设或绿化,防止在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原宅基地的退回由村、乡镇规划办公室实施)

  (六)以人为本,确保质量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为农村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困难家庭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求,确保对象认定公正、房屋质量安全、资金足额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繁峙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  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爱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云山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巍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胜  县自然资源局长

  钟文权  县人社局局长

  苏建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居卫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宝国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国宾  县交警大队队长

  郭治平  县残联理事长

  王国元  繁城镇镇长

  王海凤  砂河镇镇长

  徐华强  大营镇镇长

  姚晓军  平型关镇镇长

  王利锋  下茹越乡乡长

  王  媛  光裕堡乡乡长

  郭晔祥  集义庄乡乡长

  郭利平  东山乡乡长

  董新秀  金山铺乡乡长

  张卫龙  神堂堡乡乡长

  武文旺  岩头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彭爱国兼任。

  四、目标任务

  2022年完成7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由于危房改造资金有余留,可以适当增补改造户数。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建立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的体系,构筑农民群众住房生命安全保障。

  五、实施办法

  (一)危房改造对象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有以下情形者原则上不予进行危房改造:

  1.县城规划区内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

  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4.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统一解决。

  5.名下有家用小轿车或大型运输车辆的不予列入。

  6.名下有营业执照的或其他不符合扶贫危改政策的不予列入。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的方式实施。具体要求:

  1.新建:改造户可以在原宅基地上新建房屋,达到住房安全标准要求。

  2.改建:改造户的原有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的利用价值,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要求。

  3.修缮:将原住房屋经过维修,达到住房安全标准要求。

  (三)危房改造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面积标准是以我县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基数,按照农户家庭实际户籍人口确定,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对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或达到人均13平方米。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改造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

  (1)新建、改建的住房要达到符合抗震要求,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要装修为水泥地面并粉刷内外墙壁,保证性能安全适用。

  (2)修缮的改造住房要符合抗震要求,土墙必须用砖砌筑,屋顶维修需整体换瓦或砖(不得使用苯板及彩钢板作屋顶),要装修为水泥地面并粉刷内外墙壁,木门窗要进行漆面处理,既要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又要改变房屋院落面貌。

  (3)个别改造户应根据房屋危险部位的程度不同(如承重墙、梁、柱、檩、基础等)着重修缮。

  3.补助标准。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文件要求确定,户均补助1.4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按新建、改建、修缮等改造方式差异化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将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个人专户。

  (四)危房改造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提供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2.村委评议。村委会应在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公示7天后,经评议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及村委负责人签订的承诺书(承诺危房改造困难户个人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拟定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及标准,若在规定工作日内未上报或上报资料不全的乡(镇),视为自动放弃,改造任务将由领导组划拨给其他乡(镇)完成,最后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五)实施步骤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下列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1.危房改造工作的申请、评议、审查、复核、批准,上报预选对象住房的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要在核准后7日内完成(2022年3月28日前)。

  2.危房改造开竣工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前)。危房改造竣工后要达到下列要求:

  完成70户困难群众新建、改建、修缮住房;房屋外墙用涂料粉刷,院落整洁卫生;困难群众退出的破旧房屋院落,要全部拆除整理,除重新安排外,其余要全部复垦或绿化。

  3.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由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及时将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个人专户;对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及时完成的,要按照责任划分追究乡(镇)、村委主要领导责任,危房改造资金将不予拨付(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组织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

  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及时反馈情况、解决问题。如实填写危房改造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工作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或引发群体上访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严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监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残联负责认定残疾人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认真审查把关。拟定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年终要对各乡(镇)政府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

  (三)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要核算到户,逐级拨付。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的面积,对不按标准建房的改造户,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四)确保工程进度。各乡(镇)于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改造工作进度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在每月30前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表》并按规定上报。

  (五)完善改造资料。要按照改造工作要求,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善。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理制度,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归集整理,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省、市、县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竣工登记程序,对农房建设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纸质档案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集中保存管理。要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同时,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当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积极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房屋产权、户籍的管理。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个人、村、乡镇应提供的资料.docx

    2.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docx

    3.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docx

    4.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docx

    5.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docx

    6.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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