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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252 | |
发文字号:繁政办发〔2022〕16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资金项目招标申报和资金支付报批程序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2022-05-11 |
时间:2022-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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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招标
报批工作的通知》(繁政办发〔2021〕10号)有关要求,推进依法理财和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项目招标申报和资金支付报批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预算执行控制。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对于未列入年度预算范围的项目资金,一般不予列支。
二、严格报批程序。严格履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财政资金项目招标进行申报和申请追加财政预算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财政资金项目招标和资金追加审批程序
1.认真填写《繁峙县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资金追加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项目财审资料、招标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等一并附后提交县财政局予以审核;
2.县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意见。确定财政资金项目招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资金追加是否可行,并提出预算内财政资金金额或需追加财政资金金额;
3.县分管领导结合县财政局审核意见,对财政资金项目招标、资金追加在审批表中提出具体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招标或资金追加等;
4.《繁峙县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资金追加审批表》经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把关后,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批示。
5.《繁峙县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资金追加审批表》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的,各级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将审批表向财政部门予以报备,财政局将此作为履行招标程序或资金追加的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实施。
(二)财政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1.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资金支付条件的,填写《繁峙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单》(附件2),同时附带《繁峙县财政资金项目招标和资金追加审批表》、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通知、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繁峙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单》呈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县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资金拨付;
3.县分管领导审核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呈报《繁峙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单》;
4.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各级各有关部门持《繁峙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单》向财政部门报备,财政部门据此完成资金支付有关程序。
三、严格财经纪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凡不按照有关程序和流程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不履行报批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繁峙县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资金追加审批表.docx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