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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6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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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降低颗粒物(PM10、PM2.5)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各类自然、人为、生产、生活作业产生的扬尘污染源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构造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洗城行动”。针对我县持续出现沙尘天气,切实有效遏制沙尘过后造成二次污染,繁城镇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对县城建成区范围环线、城市道路、人行道,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保洁清洗。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效能,增加冲洗、洒水和雾炮拦尘作业频率,确保道路、树木、绿化带清洗见本色,路面无浮土、无积泥、无积水,达到护栏净、路面净、便道净、墙根树根电杆根净,桥体、桥墩、桥栏无尘土附着的效果。对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庭院、楼顶、居民小区院落、楼顶依据产权落实精细化清扫保洁,确保屋顶上无垃圾,无杂物,无明显尘土积存;院内道路清洗见本色,无积存垃圾、尘土;绿化冲洗见本色,绿地内无垃圾。此后形成长效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保洁清洗,巩固和保持清洗效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繁城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业源扬尘污染治理。对钢铁、煤炭、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建立管理台账。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严禁露天堆放。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运输方式。厂区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入口应配备车轮、车身清洗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车间不可有可见烟尘外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遇有大风或重污染天气,应按规定停止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扬尘防治差异化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渣土、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遮盖密闭式防尘网。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充分发挥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堆场料场要建立防止扬尘的责任制度和记录台账。粉末状的物料全部存入封闭式料库或料仓;颗粒状的物料全部入棚,暂时无法入棚的必须规范堆放,进行全覆盖,并采取洒水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块状的物料全部覆盖,暂时无法覆盖的必须规范堆放,并采取洒水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查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依法重处违法装载行为。依法严查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现违法行为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大对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湿扫清洁力度,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5前)

  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摸清和掌握底数。 5月15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名单及工作联系人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常态化实施(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常态化动态调整)

  1.集中整治。6月底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适时开展“洗城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完善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6月底前将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重点突破。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精准管控各类扬尘污染。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反馈的各类扬尘问题,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考评总结(12月10日-20日)

  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繁峙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乔  哲    副县长

  副组长:郭双贵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人

  郭  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林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副局长

  高  晋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李培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原江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苏卫国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副局长张林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高晋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本行政区域重点工作,做到方案完备、任务具体、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形成部门合力,强化联动执法

  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调度制度、督办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联合执法,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交运、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在线监测、无人机抓拍等手段,加大扬尘污染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露天堆场整治;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列行动;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巡查力度;加强散装物料源头治理工作,重点查处货运车辆不苫盖篷布或苫盖不严、抛撒等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参与

  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积极开展“最干净道路街道”“扬尘污染最重道路街道”等评选通报活动,在各类媒体、网站公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四)认真信息报送,加大通报力度

  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工作专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18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和本方案附件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督导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情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督察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采取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治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高晋、杨伟明

  电  话:0350-5591703

  邮  箱:fsdq2018@163.com

  附件:1.扬尘污染问题清单.docx

  2.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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