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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12-27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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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治超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我县治超工作“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职责,确保车辆运输不发生超限超载,在全县营造安全、平稳、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特制定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治超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管、立足源头、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以完善治超组织机构、加强治超源头监管、保持路面高压态势、提升科技治超应用、加强治超队伍建设、打击超限超载为抓手,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超工作要求和全省治超工作要点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治超办牵头抓总职能,严格落实交警、交通、市场等成员单位货运源头(尾)管控、路面管控、车辆改装企业管理和乡(镇)属地管理治超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立新型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治超工作上下一体、协调联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我县治超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彻底解决货运源头超限超载问题。以治理源头超限超载车辆、短途运输拉运沙、石料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通过开展治理源头(尾)矿山企业、货运中转企业及碎石加工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和建筑工程领域等其他货运源头(尾)企业非法装载配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彻底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发生。

  (二)全面压实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责任。对照全省治超工作要点和年度治超任务,进一步明确治超工作责任。成员单位按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并建立治超工作档案。因工作不力被上级督办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甚至引发事故的对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以查处县域范围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超限超载行为为重点,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全面提升治超执法监管水平。对超限超载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倒查,做到惩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使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彻底遏制,形成治超工作的压倒性态势,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稳定有序。

  (五)形成全民治超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治超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等传播平台,加大治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治超工作的认识。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治超工作的奖励办法,激发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县上下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格局。

  三、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治超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函〔2017〕72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政府第224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县治超办、各乡(镇)和各治超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县治超服务中心(县治超办)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治超工作部署要求,代表县治超领导组履行日常治超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治超工作;

  2.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受理涉及治超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的治超案件;

  3.牵头组织建立健全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足够的交通、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在全县各个重点乡(镇)组建多个流动稽查队,开展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督办查处。流动稽查队所需工作经费从县治超办预算经费中列支;

  4.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治超成员单位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5.推进科技治超,监督企业管理好源头治超信息监控设施,对故意损坏监控设施的企业按规定惩处,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6.对全县境内各治超站点、流动稽查点和高速治超站点的治超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治超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治超工作负总责,成立本级治超领导组及办公室,研究部署治超工作,落实治超责任。对本辖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派驻人员监管,对一般货运源头企业采取日常巡查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本辖区无超限超载车辆进出企业。

  1.建立健全治超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长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治超工作组织机构,设立治超办公室,制度上墙,固定人员(重点乡镇3—5人,非重点乡镇2—3人),明确岗位职责。将治超工作纳入乡(镇)日常工作,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2.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和支出范围,并足额保障;

  3.确定专人负责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对源头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对停产半停产状态源头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汇总,每月将巡查汇总情况上报县治超办。对发现的非法源头(尾)企业及时向县治超办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取缔。

  4.与辖区内各货运源头企业、各村签订治超责任书,形成县管、乡包、村负责的治超格局,建立健全部门、乡、村、企业治超监管网络,督促各源头(尾)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治超义务;

  5.建立治超信息上报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治超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对群众举报的治超案件及时受理,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县治超办;

  6.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各项制度,配合县治超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治超检查、源头核查及责任倒查;

  (三)各治超成员单位职责

  县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治超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治超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固定治超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按时总结半年、全年工作,并按时报送。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按照《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四条规定,确保县、乡公路畅通无阻,及时填补坑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3.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和治超新标准,对管辖范围内车辆车货总重进行认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经检测确认非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实施卸载,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开具处罚依据移交交警部门进行罚款、记分;

  4.严格履行承担的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职责,通过巡查、进驻、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公示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装载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加强企业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依法查处超限超载企业。对源头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对停产半停产状态源头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明确公示源头企业监管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及时上报县治超办。

  5.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对违反治超法规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国省道、县道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道、村道)路面执法,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流动稽查,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7.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严格监管其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8.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货车的货运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

  9.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依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10.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及时建档上报,按法定程序处理;

  11.负责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派驻与管理;

  12.负责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对超限超载车辆按照省政府223号令(修订版公布后按新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实施相应处罚,配合交警部门对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

  13.对运输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罚,并责令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

  14.会同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15.全力配合县治超办工作,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奋踏实的执法人员组建流动稽查队,开展流动稽查执法,严查路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16.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确定的危桥,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必要时派专人值守。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

  17.加强源头企业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的使用监督,对提供虚假货运单的合法源头企业坚决查处并上报县治超办;

  18.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对违反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19.负责协助县治超办完成县政府公示的重要货运源头(源尾)企业治超视频监控建设任务,对故意损坏监控设施的企业严惩,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20.负责引导货运源头(尾)单位及货场安装使用称重设备,负责对重要货源企业的各类产品、材料进场、出场的全过程、全环节进行监督;

  21.负责发包、承建、参与的项目工程的治超源头(尾)监管;

  22.在实施源头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行为的,在报送县治超办的同时,将有关资料移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

  (1)源头单位无证照经营的;

  (2)源头单位涉嫌非法占地的;

  (3)源头单位称重设备未经强制检定的;

  (4)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

  (5)危险化学品源头单位未按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超标准装载的;

  (6)货物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改装的。

  公路段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按照《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四条规定,确保国、省道路畅通无阻,及时填补坑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发包、承建、参与的项目工程的治超源头(尾)监管;

  4.按照国标要求,在国、省道设置统一规范、醒目清晰、视认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以及限速标志,为公路货运安全运行创造条件;

  5.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采取措施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确定的危桥,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必要时派专人值守。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

  县公安局职责

  1.积极配合全县治超工作,按照有警必接、就近出警的原则,对重大闯卡、聚众闹事、阻挡妨碍治超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积极配合好治超站点的管理工作,维护站点、流动稽查的治安秩序,参与市、县安排的治超工作专项行动;

  3.负责督促网安大队从严从快查处、打击假记者歪曲事实、杜撰不实信息、发布虚假舆情、不实信息的自媒体人及操纵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禁止登记非法和违规车辆。负责对各类货车、挂车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车辆及驾驶人基础台账;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国、省、县公路的巡查,对辖区内行驶的非法改、拼装车辆进行有效查处,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时抄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形成联动机制;

  4.派驻执法人员到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路警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处罚“绕道闯卡、逃避检测、遮挡号牌”的车辆。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打击闯卡绕道车辆,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据检测站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5.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奋踏实的执法人员到县治超办组建流动稽查队,开展流动稽查执法,严查路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负责在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过程中全面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严禁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整治货运驾驶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在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凭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过磅单按超载超限比例,对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报县治超办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6.对在巡查中查获的危化品超载车辆,移交应急部门对超载部分进行卸载,由应急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7.积极配合县治超领导组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联合行动,参加全县统一的治超执法联合稽查;

  8.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委宣传部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职责

  1.积极开展治超保畅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报道县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积极配合县治超办进行明察暗访和典型曝光;加大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和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对涉治超工作网络负面舆情进行全面监测、上报、回复,如需网上回应,指导涉事部门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引导舆论,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协同公安机关、文化执法部门追究谣言信息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会同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假记者和发布虚假舆情不实信息的自媒体人;

  县财政局职责

  将治超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全县治超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认真履行《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关于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从事货物装载、配载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3.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合法改装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对从事非法车辆改装的汽车修理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修理厂及车辆改装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4.负责对无证照经营的装载货运源头进行查处;

  5.对货车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6.负责加强和规范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负责牵头加强货运站场的整治,建立货物装载配载、经营信誉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非法超限超载案件的货运企业依法暂扣其非法生产工具和相关证件,直至依法查封其经营场所;

  8.负责定期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称重计量设备检定,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9.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能源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涉能源企业的治超监督检查,要把治超监督列入单位安全日常业务工作内容,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

  3.负责牵头查处未经依法许可和注册登记的非法储(售)煤场(站、点)等;

  4.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查处协作机制,选择合适的危险化学品卸载点,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机构对非法超限超载的危化品车辆押送至卸载点依法处理,或退回原装载点,并依法对超限车主和企业进行处罚;

  3.负责将治超工作列入全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和考核;负责对重大超限超载案件按重大隐患等同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企业进行顶格处罚;

  4.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行政审批局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对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严格实行分类许可制度;

  2.负责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经依法许可、注册的合法货运源头企业审核后报县政府予以公示;

  4.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将新登记的货运源头(尾)企业、货运中转场所(储煤、储货场、沙石料场等企业)的基本信息抄报县人民政府进行补充公示;

  5.负责将新登记的货运源头(尾)企业(货运中转场所、修车修理厂、维修点)的基本信息及时报县治超办并推送自然资源、市场、生态环境、应急、能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依法打击私挖滥采、盗采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非法占地行为;

  3.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对载运易遗撒物品,未使用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会同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未取得环保手续的公路沿线储售煤场、矿山企业等货运源头(尾)企业,中转货场,对未取得环保手续、不达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取缔;

  4.负责发包、承建、参与的项目工程的治超源头监管;

  5.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改装企业的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

  3.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和企业的治超源头监管,做好所管理企业的监管任务;

  4.协同市场、能源等部门查处公路沿线非法储(售)煤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5.把治超工作列入单位安全日常业务工作内容,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监督各企业按车辆规定装载标准装运货物;

  6.负责发包、承建、参与的项目工程的治超源头监管;

  7.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水利局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对河道非法采砂(沙)、采河卵石行为进行打击取缔,严禁非法运输车辆装配上路;

  3.负责发包、承建、参与的项目工程的治超源头(尾)监管;

  4.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大队)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出工地;

  3.负责全县城市道路的路面治超工作;

  4.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和企业的治超源头监管,特别是搅拌站和发包、承建、参与的市政工程以及城乡规划区内的在建工地的治超源头监管,引导建筑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装载,查处取缔涉及城乡建设的各类非法建设工地等,督促在建工程建立进出料台账(轴数、重量、货物名称、进出场时间),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出工地;建立完善治超责任制,依法加强对搅拌站源头、源尾的监管,杜绝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5.负责县内各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坚决杜绝超载运输车辆及无牌无证、无遮盖苫布运输车辆进出各建筑工地,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单位安全日常业务工作内容,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监督各工地按车辆规定装载标准装运货物;

  6.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协助治超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公路超限检测站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全面管理,做好派驻执法人员办公、住宿等保障工作,配合县治超办、县交警队、县交通局加强对站点工作人员和驻站交警、交通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未按要求到岗的驻站交警、交通执法人员做好记录,及时通报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报县治超办。负责执行责任范围内的24小时检测任务,严禁脱岗和擅离职守;

  3.与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路警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履行好称重和消除违法状态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晋政办发〔2014〕5号)落实超限超载案件通报抄告制度;负责协助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闯关冲卡或遮挡号牌、避检测而逃逸的疑似超载车辆;

  4.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应急、交通相关部门并报县治超办;

  5.负责对需要实施源头核查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通过省治超办钉钉管理系统上报县治超办,依据县治超办出具的源头核查完结通知单放行滞留车辆;

  6.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受检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7.负责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

  8.负责站点监控设施的维护,消除人为因素,确保检测数据、站点画面实时传输到市县治超监控平台,实现五级联网;

  繁峙西高速收费站、五台山北高速收费站、平型关西高速收费站治超站点职责

  1.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健全治超工作机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以文件报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治超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2.按照《忻州市治超领导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当前治超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忻超组发〔2022〕2号)要求,对于高速公路入口发现超限超载车辆由高速入口治超检测站点人员登记后,启动联合执法程序,及时和县治超办辖区流动稽查队取得联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四、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未明确的货运源头企业监管,由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由县治超领导组牵头,县治超办具体负责,各治超成员单位、各乡(镇)参与,建立完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治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实行年初安排、常态督查、年终总结的工作路径,使治超工作紧紧抓在手中,掌握工作主动权,扎实推进治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建立健全各治超成员单位、各乡(镇)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治超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职信息联络员,上下对接、左右联动,对治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建立路警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由治超办牵头、抽调交通、交警组建路警联合执法上路稽查,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按照路警联合治超工作职责和执法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建立货运源头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全县境内经政府公示的合法货运源头企业,由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进驻,由县治超办按省治超办要求统一组织企业安装源头监控系统,拒不安装的由县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公安、市场、自然资源、应急、工信等部门要在履行各自治超工作职责的同时,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照经营或非法经营生产的货运源头企业,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部门协调配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信息沟通制度和移送制度,交通局、交警大队等治超执法单位在发现并处理完成超限超载案件后,按照有关程序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照省政府223号令(修订版公布后按新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确保“一超四罚”执行到位。

  (五)建立公路定期管护长效机制。公路段、交通局、各乡(镇)负责,定期对超限超载运输损坏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进行维修、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六)实行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县治超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治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被省市督办的、被媒体曝光损害繁峙形象的,要追根溯源,对货物源头企业法人及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治超职责和拒不完成治超领导组、治超办安排下达的任务,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宣传发动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设立专栏,开展长期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治超政策、规定、标准,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治超工作中,积极举报身边的超限超载行为,营造全民参与治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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