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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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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按照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财农﹝2022﹞84号)要求,结合全县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振兴的乡村,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申报程序、集中财力重点打造、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

  (一)按财政部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16项资金;

  (二)按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9项资金;

  (三)按忻州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规定可纳入整合范围的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

  (四)县级安排的可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三、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全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为14742.5881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03万元,县级整合资金2945.3万元,其余各部门项目资金1394.2881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向。强化政策落实,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10403万元,其中:安排1652万元用于繁峙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260万元用于小额信贷;安排40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安排1000万元用于交通补贴项目;安排100万元用于青储窖建设项目;安排50万元用于粪污堆积池项目;安排34万元用于肉牛人工配种补贴;安排396万元用于砂河镇山会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安排188万元用于砂河镇同路村农田灌溉项目;安排220万元用于大营镇柏家庄村防洪坝及地下排污工程;安排60万元用于大营镇老泉头村防洪坝项目;安排200万元用于下茹越乡福联坊村糯玉米加工项目;安排700万元用于集义庄乡下永兴村万亩数字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安排350万元用于砂河镇长胜号村内街巷道路维修项目;安排30.8万元用于下茹越水库养鱼项目;安排99.7万元用于上浪涧等5村污水处理项目;安排260万元用于繁城镇西红柿种植项目;安排205万元用于岩头乡茶铺村冷库建设项目;安排500万元用于繁城镇赵家庄村深化示范创建项目;安排3697.5万元用于47个村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水利发展资金统筹安排652.4万元,其中:安排3万元用于龙山水库2023年维修养护工程;安排9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安排516万元用于羊眼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排13.4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安排30万元用于重点流域水量流量监测设施。

  (三)交通运输资金统筹安排622万元,其中:安排330万元用于繁峙县2023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工程;安排94万元用于繁峙县横涧乡-平型关旅游路公路改造工程;安排67万元用于繁峙县阜平-神堂堡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安排131万元用于繁峙县西义-高升寨县乡公路改造工程。

  (四)统筹安排119.8881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五)县级整合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2945.3万元,其中:安排260万元用于农业补贴项目;安排85万元用于小额信贷;安排85万元用于雨露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大营镇南洪水景区扩建项目;安排900.3万元用于上浪涧等5村污水处理项目;安排8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维修;安排500万元用于繁城镇赵家庄村深化示范创建项目;安排935万元用于3个村分布式光伏项目。

  五、项目实施与验收

  各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是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六、资金拨付

  各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是项目责任主体,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安排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的产业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当年项目的支出进度和完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前提。

  (三)各相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规定、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全面实施整合资金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实做好“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绩效管理,保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形成实物资产的要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建立详细的后期管护制度。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繁峙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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