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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0463 | |
发文字号:繁政发〔2023〕13号 | 成文时间:2023-05-08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5-08 |
时间:2023-05-08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全面掌握繁峙县土壤资源情况,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一)开展土壤普查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开展土壤普查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需要土壤大数据做支撑。
(三)开展土壤普查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掌握我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需要开展土壤普查。
(四)开展土壤普查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优化农林牧业生产布局落实落地,因地制宜多业发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作支撑。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繁峙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 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
2023—2024年,按照忻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普办)制定的忻州市土壤三普工作方案,细化县级工作方案;在市三普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与指导下,完成外业采样点位的规划布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做好业务宣传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初步建成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争取资金筹建繁峙县土壤样品储存库和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形成阶段性普查成果。
2025年上半年,在市三普办统一组织领导下,完成县级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争取建成繁峙县土壤样品库和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完成县级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县情地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县人民政府成立繁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及省、市、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县财政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认真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工作要求
县级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