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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0649 | |
发文字号:繁政函〔2023〕28号 | 成文时间:2023-05-30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繁峙县2023年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及监管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5-30 |
时间:2023-05-30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了强化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治超工作责任,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繁峙县2023年度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及监管人员予以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治超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源头监管,完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治超责任,严把货物装载运输关,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认真执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货运源头企业的相关义务,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按规定配置相应的货物称重、计量和治超监控设备;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公示后新增许可的货运源头企业,行政审批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抄报县政府进行补充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货物源头企业、监管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合力营造安全、平稳、和谐的治超工作局面。
举报电话:繁峙县治超服务中心:0350-5529890
繁峙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0350-5523136
繁峙县治超服务中心举报邮箱:fsxzcbgs@163.com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