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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繁峙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2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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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繁峙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推动新时代繁峙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新时代繁峙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繁峙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9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忻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定文化自信,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县域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全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35年,全县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对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健全文博机构,完善公开招聘条件和方式,拓宽引才渠道,配强专业人员力量;适当调高文博单位高级职称比例,注重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加强可塑性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

  2.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依托全国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契机,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现状数据库。3年内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矢量化,对已完成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已划定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科学调整,推进落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到“十四五”末,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到2035年,全部完成国、省保的专项规划编制。

  3.全力打造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充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突出特点,发挥其在全县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出符合我县文物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的规划,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文物保护示范区。

  (二)守牢安全底线

  1.建立文物安全保护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5年内实现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并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逐步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深入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全覆盖。扎实推进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文物自然灾害预警防范体系,实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全覆盖。

  2.落实“考古前置”政策。加强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忻州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推进完善建设工程区域文物考古评估机制,落实开发区文物专管员制度,开展全代办活动,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落实好《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3.严格文物保护工程监管。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能力,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三)分类实施保护

  1.强化国宝级文物保护措施。实施岩山寺国宝级文物保护重大专项、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确保“十四五”末,我县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险情全部排除。推进国宝级、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技防消防、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数字化采集,建立数据库。按照“一宝一策”原则,围绕保护机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价值阐释提升三个方面推进我县国宝级文物工作成效,积极配合省、市文物局对国宝级文物开展的保护工作。

  2.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优化现有博物馆的硬件设备设施,逐步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备,完善预防性保护体系,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对珍贵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3.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平型关战役遗址(平型关)保护修缮工程,争分夺秒抢抓建设“黄金期”,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后续节点目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革命文物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推进我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坚持原址保护原则。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

  (四)深挖文物价值

  1.创新文物保护宣传。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大宣传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继续开展文物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五进”活动,讲好文物故事,讲好繁峙故事;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

  2.强化革命文化传承。充分发挥我县革命文物资源优势,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打造红色文化品牌,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活力。

  3.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快数字化保护,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加大博物馆对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成果的应用。

  (五)推进活化利用

  1.加大博物馆建设力度。挖掘我县文物资源,加快推进博物馆陈列布展;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

  2.鼓励全民广泛参与。深化“文明守望工程”,深入挖掘自身潜力,不断扩大文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效能,鼓励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文物景点、景区,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

  3.积极培育文博产业。利用我县文物资源优势,创新“文物+非遗”“文物+手工业”“文物+旅游产业”等模式,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推出本地产品,大力发展文博产业,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转化为服务现实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的竞争优势,把更多更好的文物保护成果提供给全社会共享,让文物资源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肩负起文物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

  (二)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级气象、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继续加大财政经费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

  (三)压实责任链条。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防护、抢救维修、日常看护、活化利用等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的具体工作。乡镇政府要履行文物保护职能,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健全文物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文物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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