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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098 | |
发文字号:繁政办函〔2024〕10号 | 成文时间:2024-04-01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暨“两站、两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4-01 |
时间:2024-04-01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
《繁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暨“两站、两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暨“两站、两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3〕40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忻安办发〔2022〕8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摆在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创新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源头劝导管理机制、协同共治机制,努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事故不发生,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党政领导干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开展交通安全自治;在乡镇和行政村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配齐、配强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交通违法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牵头抓,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交管站、劝导站要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具体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紧密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12处固定一级劝导站见附件3)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由乡(镇)分管副职担任站长,选派一名(专或兼职)责任意识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乡镇工作人员担任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组织,实现农村地区“两站两员”配置标准化,保障多元化。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两员”发挥作用,通过路面巡查、巡逻联动等方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查纠工作。
2.组织辖区各村、企业、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工作协调和联系,收集、传递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4.督促各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立辖区道路、机动车、驾驶人等基础管理台账。
5.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治交通安全隐患。
6.协助公安交警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工作。
7.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伤员救助、善后调解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
8.完成县道路安全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所辖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在交管站的指导下工作,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站长,并至少聘请一名长期在村居住、品行良好、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本村交通安全宣传、路况信息上报、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和路面劝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科学确定上下岗时间,严格落实“七必上”时段: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以上活动必须向乡(镇)交管站及辖区中队报备。
2.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上报辖区交通安全通行状况。
3.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及时报告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对五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即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机动车未悬挂牌照;未系安全带;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
5.发现或纠正、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由违法行为人填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单》和《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并签名确认。
6.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
7.对不听劝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开展的,使用设备固定证据报交警部门或派出所处置。
(四)县交警大队负责对一级固定劝导站的建设维修,劝导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人员的待遇补助,以及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上的考核和监督。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强化农村地区执法管理,组建执法小分队下乡进村开展流动督导检查。组织交警中队加强与辖区乡镇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联勤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深化路长工作机制,乡、村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按期完成整改落实,督促指导本级相关人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并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乡(镇)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地摆摊、劳务市场等安全隐患。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1.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各乡(镇)实行辖区内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辖区内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乡(镇)政府牵头,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主抓,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赶集、庙会、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拼装、改装、驾驶报废车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即:“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报送资料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该项工作正式文件(见附件1);
2.上报“两站”“两员”情况(见附件2)。
(二)规范名称
“两站”名称:XX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XX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两员”名称:XX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XX村交通安全劝导员
以上内容请各乡(镇)认真填写(只报后附12个固定劝导站人员名单),请参照模板1、模板2。“两站”“两员”参照附表1、2,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繁峙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警大队三楼综治办公室,联系人:雷智斌,电话:13835032448)。
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文件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