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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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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财农〔2022〕84号)要求,结合全县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引领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把“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全面整治”作为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分类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振兴的乡村,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申报程序、集中财力重点打造、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

  全县2024年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20248.39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27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41.39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380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强化政策落实,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贴类项目9个,3718.398万元,其中: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1260万元;稳岗就业补贴项目987.398万元;雨露计划项目480万元;二本B类及以上大学新生资助项目70万元;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42万元;小额贷款贴息项目250万元;农业特色产业补贴项目499万元;青储窖补贴项目100万元;养殖场粪污堆积池补贴项目30万元。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40个,3000万元,其中:繁城镇鳌子头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岗里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东峪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后掌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黄家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东魏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高升寨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雁头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砂河镇东沿口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桃园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后河村分布式光伏项目89.5万元;孙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89.5万元;西沿口村分布式光伏项目98万元;下汇村分布式光伏项目98万元;大营镇河南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老泉头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龙池河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柏家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98万元;平型关镇云雾峪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前所村分布式光伏项目89.5万元;集义庄乡常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集义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小宋峪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大圣地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下永兴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金山铺乡下浪涧村分布式光伏项目89.5万元;小柏峪村分布式光伏项目89.5万元;下茹越乡上寨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光裕堡乡大木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光裕堡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大李牛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梁家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梨峪村分布式光伏项目73.5万元;华岩村分布式光伏项目89.5万元;富家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98万元;神堂堡乡韩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东山乡伯强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耿庄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天岩村分布式光伏项目89.5万元;岩头乡土岭村分布式光伏项目66万元。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精品示范村项目16个,6704万元,其中:繁城镇南关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476万元;南关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275万元;砂河镇山会村光伏长廊项目660万元;山会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50万元;山会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300万元;大营镇老泉头村春秋大棚项目520万元;老泉头村牲畜集中养殖场项目130万元;老泉头村蔬菜加工配套项目620万元;老泉头村“三泉涌冽”乡村旅游项目310万元;平型关镇平型关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650万元;金山铺乡农发村菌菇大棚建设项目300万元;农发村农产品加工厂项目150万元;农发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90万元;农发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260万元;东山乡天岩村农田蓄水灌溉项目500万元;天岩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213万元。

  (四)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提档升级村项目11个,2043.03万元,其中:砂河镇下汇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75万元;西沿口村灌溉渠建设项目175万元;大营镇团城口村食用菌温室大棚种植项目390万元;柏家庄村食用菌温室大棚建设项目395万元;集义庄乡兴旺庄村温室大棚维修改造项目172万元;兴旺庄村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60万元;下永兴村基础建设项目230.03万元;金山铺乡金山铺村养殖场建设项目60万元;光裕堡乡富家庄村膜下滴灌项目170万元;华岩村膜下滴灌项目56万元;岩头乡安头村光伏发电项目160万元。

  (五)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三个一批”项目4个,573万元,其中:砂河镇代堡村种植基地项目150万元;小砂河村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提升项目28万元;大营镇西介岔村农田机井工程项目75万元;平型关镇横涧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0万元。

  (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其他项目17个,4209.97万元,其中:繁城镇公主村蟠桃种植项目182万元;古家庄村灌溉渠改造提升工程项目337万元;黍米之乡繁城镇泽萌泉村片区增产增收配套项目570万元;大峪村蓄水池建设项目35万元;赵家庄村恒温库改造项目50万元;砂河镇孙庄村小型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80万元;平型关镇桥儿沟供水保障项目85万元;下茹越乡小坨村产业发展配套项目98.3万元;下茹越乡上寨、下寨、赵家峪村农业设施配套项目136.25万元;下茹越乡大沟、瓦磁地村农业设施配套项目65.45万元;下茹越乡养鱼项目70万元;神堂堡乡常坪、青羊口村干鲜果经济林改造升级项目334.92万元;神堂堡乡杨树湾、神堂堡村干鲜果园区提质增效项目291.05万元;岩头乡南么村袜子加工项目275万元;数字化乡村建设项目一期70万元;数字化乡村建设项目二期530万元;土地开发项目1000万元。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各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是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拨付

  各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是项目责任主体,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安排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的产业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当年项目的支出进度和完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前提。

  (三)各相关部门应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政策规定、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全面实施整合资金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衔接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实做好“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绩效管理,保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形成实物资产的要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建立详细的后期管护制度。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繁峙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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