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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关岳庙等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时间:2024-07-30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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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我县境内关岳庙等28处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开展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二、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附件:繁峙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28处).docx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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