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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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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繁峙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响应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县治超工作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一)统筹指导,分级实施。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按照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治超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机制开展工作。

  (二)统一标准,明确职责。县治超服务中心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组织协调督导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治超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全县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

  二、工作任务

  (一)公示源头单位。县治超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要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宣传培训。县治超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建设验收。县治超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治超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数据归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原则上接入县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县交通运输局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县治超服务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1月开始)

  (五)配合全省平台。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将全县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推行便企服务。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超服务中心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县治超服务中心定期汇报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通报批评。

  (三)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县治超服务中心每月底前要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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