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4-03098 | |
发文字号:繁政办函〔2024〕23号 | 成文时间:2024-08-27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8-27 |
时间:2024-08-27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繁峙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繁峙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忻定盆地东部边缘,境内地形复杂,山峦重叠,丘陵起伏。全县总耕地面积77.0万亩,农作物年播种面积59万亩左右,其中水浇地面积17.4万亩,水田面积0.09万亩。近年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繁峙县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粮食作物年播种面积稳定在54.4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16亿斤以上。同时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发展特色农业定位,积极发挥农业科技发展优势,按照产业结构调整,优势产业集聚要求,构建特色农业新型发展格局,加快建设谷子、黍子、藜麦等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进一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2019年以来,繁峙县已连续5年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工作契机,大胆决策,科学创新,通过组织引领、政策鼓励,激励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逐步实现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目前全县从事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服务组织有20余家,服务组织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其服务能力也在逐步增强。全县年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近5万亩以上,年服务小农户达0.3万户以上。
(三)优势及意义。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发展,不断加大惠农强农政策支持力度,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努力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推动本土特色产业发展,并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进程,探索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建设。
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可以提升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有力推动农业生产持续向适度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方向迈进。近年来,围绕省市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文件要求,繁峙县在实施试点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县乡联动、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畅通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及所在村、乡镇的交流渠道,为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试点目标
紧紧围绕玉米大宗作物生产和农户需求,着力瞄准当地关键且薄弱的农机作业环节,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玉米。
2.补助资金:267万元。
3.补助环节、服务价格及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项目补助环节及参考市场服务价格为机械收获120元/亩、秸秆还田20元、深耕50元/亩、旋耕40元/亩,共计230元/亩。按照不超过服务价格28%的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完成四个作业环节,予以补贴。
4.任务时间安排:时间为2024年9月~2024年12月。
(二)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相关人员、财务管理规范;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等;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各类机械要经过年审;
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办公设施,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具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信息收集、管理以及服务档案留存能力,能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收获时作物收割干净,符合收购要求,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要在最低范围内;
田间耕整地要符合技术要求,耕深均匀,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以上标准,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在全县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切实保障服务效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四)监督项目实施
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点、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服务标准等,并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后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包括服务范围与承诺、服务工作内容与标准以及合同管理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乡(镇)初验、县级抽验的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考核验收。
验收程序:1.服务环节结束后,由服务地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和村干部依据服务合同对服务组织的作业内容进行初验核实;2.初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人员进行验收,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服务任务,根据服务合同并结合农机作业监测平台数据进行查验核实,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总结资料,组织服务组织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生产托管领导组办公室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做好项目总结,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及任务分配的相关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的繁峙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审核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完善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规范文本。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