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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29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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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加快推动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按照《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函〔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管道燃气主体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行业现状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管道燃气企业3家,分别为:

  1.繁峙县中旺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管网72.46千米,其中低压管网40.49千米,中压管网32.256千米;共有通气用户0.7135万户,其中居民用户0.71万户,工业用户4户,商业用户31户。2023年管道燃气企业用气量325.77万方,较上年增长0%,其中居民用气104万方。

  2.繁峙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燃气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管网404.66千米,其中低压管网358.97千米,中压管网47.47千米;共有通气用户0.2791万户,其中居民用户0.2751万户,工业用户0户,商业用户40户。2023年管道燃气企业用气量约70万方,较上年增长11%,其中居民用气50万方。

  3.繁峙县华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管网32.58千米,其中高压管网13.88千米,中压管网18.7千米;共有通气用户0.0009万户,其中居民用户0万户,工业用户0.0009万户,商业用户0户。2023年管道燃气企业用气量650万方,较上年增长-0.088%,其中居民用气0万方。

  

  三、实施主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实施主体应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具备燃气经营资质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

  (二)气源要求。实施主体有稳定、可靠的气源保障。

  (三)安全管理要求。实施主体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认定。

  (四)整合要求。实施主体要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整合方案,妥善处置现有企业资产和人员问题,做到用气、安全、稳定“三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依法有序推进企业整合。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专业化整合,要以气源有保障、资金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区域内现有管道燃气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通过收购、临时托管、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整合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

  (二)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要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按照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要求,对全县管道燃气企业开展评级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控、差异化监管。

  (三)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聚焦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户内隐患整改等重点领域和管道定检、智能监控、客户巡检、抢险应急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由实施主体企业牵头,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智慧燃气平台和城镇燃气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逐步将各燃气经营企业呼叫、调度系统纳入平台管理,持续推进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作。

  五、整合模式

  为了充分彰显本次整合优势,通过前期征求企业整合意见,确定整合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整合工作,有序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同域同价等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标准化管理模式。

  (一)安全优先原则。整合后企业的经营,应有利于有效保障管道燃气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生产生活,提升管道燃气企业服务水平,提高用户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二)合法合规原则。整合工作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淘汰不具备气源保障、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培育安全标准化、管理服务一流的企业。整合后的规模化企业的经营,不得违反有关燃气和市场管理的法规,宜保持市场适度竞争。

  (三)企业自愿原则。通过企业自发提出、自行协商和政府引导等形式开展规模化整合;鼓励具有燃气资源的国有企业参与管道燃气主体整合。

  (四)公正公平原则。对区域外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和本地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应实行统一监管标准。

  (五)便于管理原则。整合完成之后,实施主体要在本县区域内设立集团化管理模式,成立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用气保障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当地税收不流失。

  初步拟定现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繁峙县中旺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主整合繁峙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繁峙县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仍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供应。

  六、实施步骤

  全县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整合改革方案(2024年6月至8月)。实施主体作为此次管道燃气经营主体整合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管道燃气经营主体整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风险防控预案等内容,上报市管道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二)推动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至2025年11月)。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资产评估、企业标准化评定、不良企业退出以及企业整合工作,逐步减少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最终实现整合目标,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实施过程中如因主体退出或整合等因素衔接不畅,由县政府委托现有企业接管,保障用气和安全运行,不得出现任何停供短供断供现象。

  (三)完成整合改革总结(2025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为加快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县政府依托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主体整合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保证在整合改革期间居民正常用气,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进整合期间相关事宜,共同完成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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