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00:00       大    中    小     

相关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更新,共确认40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2.繁峙县教育体育局

  3.繁峙县工业和科技局

  4.繁峙县公安局

  5.繁峙县民政局

  6.繁峙县司法局

  7.繁峙县财政局

  8.繁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繁峙县自然资源局

  10.繁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1.繁峙县交通运输局

  12.繁峙县水利局

  13.繁峙县农业农村局

  14.繁峙县林业局

  15.繁峙县文化和旅游局

  16.繁峙县卫生健康局

  17.繁峙县应急管理局

  18.繁峙县审计局

  19.繁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繁峙县统计局

  21.繁峙县医疗保障局

  22.繁峙县能源局

  23.繁峙县行政审批局

  24.繁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5.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6.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7.繁峙县委办公室(繁峙县档案局)

  28.繁峙县委宣传部(繁峙县新闻出版局)

  29.繁峙县委统战部(繁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0.繁城镇人民政府

  31.砂河镇人民政府

  32.大营镇人民政府

  33.平型关镇人民政府

  34.光裕堡乡人民政府

  35.下茹越乡人民政府

  36.集义庄乡人民政府

  37.东山乡人民政府

  38.金山铺乡人民政府

  39.神堂堡乡人民政府

  40.岩头乡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经县政府确认后,在繁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知公布后,《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和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繁政发〔2019〕31号)和《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和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繁政函〔2020〕94号)同时废止。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