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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3196 | |
发文字号:繁政办函〔2024〕28号 | 成文时间:2024-09-19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9-19 |
时间:2024-09-19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县畜禽粪污污染治理成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特制定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畜牧业稳产保供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畜牧业发展,推动依法依规养殖,强化执法监管,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构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所有畜禽养殖场做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雨污分流到位,粪污处置记录完善,无粪污直排、偷排与露天堆积现象。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7%以上。
(二)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以乡镇为单元,建立完善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体系,持续打造无废养殖新模式和种养结合全产业链新业态。
(三)推动构建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在养殖异味及液体、固体粪污治理上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实现“粪便不乱堆乱倒、污水不渗漏外排、臭气不外溢扩散”的目标。
(四)推动各级各类信访交办问题即知即改。各乡镇信访案件完结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无反弹现象、无重大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问题排查,建立整治提升清单。各乡镇以村组织排查,做到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覆盖。一是检查全县境内距滹沱河河道不足500米的养殖场情况;二是检查有无畜禽粪污直排、偷排、露天堆积现象(包括附近有无因上述原因导致的黑臭水沟、水塘等);三是检查雨污是否分流,粪槽和蓄粪池是否加盖防雨板,露天蓄粪池是否有防雨棚,盖板和防雨棚是否存在年久失修而破漏情况;四是检查粪污利用去向是否明确,有无配套的消纳粪污土地证明或委托处置粪污协议。
(二)推动规模场户升级改造,确保粪污处置装备按照环保要求全面配套。按照“一场一策”原则,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置设施装备。自动化清粪的蛋鸡场有必要的干粪房用于临时堆放鸡粪,定期实行干清粪的禽场、羊场须建设有冲洗水收集储存池。治污设施装备定期检修维护,适时更新完善。
(三)推动种养结合,把还田利用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渠道。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要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以生态循环农业基地为重点,积极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坚持“以地定畜,畜地平衡”原则,鼓励规模养殖场户流转足够的消纳粪污土地。同时因地因场施策,拓宽粪污还田利用渠道,对无法流转足量配套用肥土地的养殖场户,鼓励与种植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签订供肥或委托处置协议;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与有机肥生产企业对接,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利用半径。与此同时,做好非规模养殖场户的整治提升工作,继续将小散养殖粪污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予以同步推进。养殖大村实行整体迁移,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吸纳全村养殖户入驻。先从平型关镇(滹沱河源头)试点示范,沿滹沱河两岸沿线逐步推广到全县各乡镇。对养殖规模较小,户数较少的村实行村集体建粪污堆积池集中堆放处理粪污的方式,发酵后还田使用。
(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区域性粪污清运处置工作。以乡镇为区域单元,做好辖区内小散养殖为主体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合理收取清运费用,以项目或补贴形式加强对畜禽粪污清运社会化有偿服务组织支持。注重发挥繁峙牧原现有畜禽粪污处置中心与4大有机肥生产企业作用,提高利用效率。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处置中心附近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调节池及输送管网等设施,努力打通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五)完善台账资料,建立粪污使用可核查可追溯机制。各规模养殖场户要做好流转的消纳粪污土地证明或委托处置粪污协议的保存,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使用记录,及时准确记载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核查可追溯。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定期将畜禽养殖状况(存栏量、出栏量)、粪污使用等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备案。
(六)压实“两个”责任,构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压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通过发放告知书和污染防治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压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畜禽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乡镇包干村、村干包组、组干包户的监管责任,继续推行污染防治公示制度,规模场设立公示牌“一户一公示”,公开养殖场户名称、住址、负责人姓名、养殖种类、数量、年污染产生量、粪污处置设施装备、处置方式、监管责任人、监管工作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三是坚持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巡查。乡镇对村每月至少组织巡查一次,村每月组织巡查2—3次,包户责任人每周须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可以直接提醒养殖场户立即整改,发现严重污染问题必须及时报属地乡镇,乡镇接续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作风、提升水质、防止民生领域腐败等角度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人,按照行动实施意见序时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注重源头减量,改变传统落后的水冲粪清粪方式,推广漏粪板清粪,加强先进设施装备引进推广,完善粪污使用记录。坚持科学还田,做到未经腐熟发酵的粪污不还田,不过量还田,不在暴雨前后还田。
(三)强化政策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等部门将整合现代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财政资金,以项目等形式积极支持畜禽粪污处置利用工作,支持畜禽场围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升级改造,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粪污处置中心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执法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将联合开展巡查督查,联合对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逐户开展治理认定。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对环境敏感区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不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直排、偷排等污染环境行为,以及属地乡镇上报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五)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与各乡镇之间既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畜禽养殖场户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重点指导养殖场户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装备、完善粪污利用台账、实行科学还田利用等;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主要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属地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制度化巡查,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六)注重考核与结果应用。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将联合对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开展检查和评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对不认真组织排查和整改,工作拖拉,行动不力,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