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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赋权(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00:00       大    中    小     

相关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审批链,更好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赋权1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其他权力7项(详见附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原行使权力部门签订备忘录,确保赋权事项认领、承接到位。原行使权力部门要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联动审批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严格落实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机制,加强审管联动,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附件: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赋权事项目录(第二批).docx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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