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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9-07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繁峙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76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17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结合繁峙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全面小康、振兴崛起和2018年县政府重点工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和务求实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各项工作,打造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的“六型”政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县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认真开展预决算公开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8〕62号)和《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繁政办发〔2018〕50号)要求,紧紧围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结合繁峙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要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二是要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主体、范围和程序等内容,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全域旅游等重大建设项目,扎实做好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的公开。三是要围绕做实投资硬件、持续改善基础建设,及时公开国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城乡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县政府确定的三馆一院建设工程和周边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贫困村提升工程、滹沱河综合治理工程砂河镇区段、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等重点项目及各乡(镇)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结果、社会效果等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积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车拍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通过平台依法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采购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9号)要求,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一是在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及贫困村提升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工作信息的公开。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三是在教育领域。围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四是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要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要将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要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五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对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信访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六是在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是在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开,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及建设和使用、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八是在公共交通领域。公开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车辆数量信息,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确定和调整政策。公开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开公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文化局、县安监局、县扶贫中心、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深化“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着力促改革、调结构、增动能等重大改革事项的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我县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事项方面的信息。

  一是要推进去产能工作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山西”“信用忻州”网站同步发布。

  二是要推进去库存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三是要推进降成本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及时公开、定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融资交易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用气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并享受“减、免、缓、帮、扶、替”的优惠政策。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金融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6.推进“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信息公开

  积极主动公开我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的各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重点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企国资改革、重要领域改革、融入国家大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县争做能源革命排头兵的系列配套措施。

  一是要围绕旅游、康养、绿色等消费升级需求,做好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要围绕推动铁矿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设新型装备制造基地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要围绕积极争创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做好体制机制创新、“五规合一”、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7.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情况,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是要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二是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县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做出明确标注。

  三是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四是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要配合市政府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编办<县审改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8.推进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行业检查“一张表”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作出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增强解读回应实效

  1.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攻坚战相关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2.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重点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教育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查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强化公开平台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以及省、市县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政府网站开办融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和标识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突出政府网站功能定位,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坚决继续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绝不允许县政府系统的单位和部门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开设政府网站。如被国家、省、市检查发现有擅自开设政府网站的单位和部门,县政府要对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县政府办等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2.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积极推进?“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开设备案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网络互联互通的优势,实现各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功能优化融合。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探索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一些运营维护差、关注用户少、重复建设的要予以关停整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3.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县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融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4.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县政府办要办好县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务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确保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2.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外公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并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不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

  (二)强化考核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等指标体系,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县政府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纳入“13710”督办系统管理,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一抓到底。县政府办督查室要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落实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科室及人员,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于9月15日前,将制定好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纸质版和电子版,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左明

  邮箱:fsxzfb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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