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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3 15:12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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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繁峙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框架

  《方案》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围绕违法违规建设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两条主线,明确了整治范围、原则、重点领域、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明确了繁峙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鉴定组、安全排查组、后续处置组四个工作组。

  第三部分:排查范围。明确了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排查范围。

  第四部分:排查方式及整治步骤。明确了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排查方式、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采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监督,依法从严查处、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等工作要求。

  二、重点事项

  1.整治范围:全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

  3、重点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违法违规审批经营场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建筑。

  4、排查范围:全县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学校、车站、医院、商场、饭店、酒店、农家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排查范围包括:(1)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建造的老旧小区房屋、老旧集资建造房屋和公租房以及改扩建建筑以及历史遗留建筑;(2)进行过结构改造、加层、修缮、加固或改变原有规定用途的房屋;(3)低洼地段被雨水长期浸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4)各类人员密集包括学校、医院、酒店、饭店、车站、商场、宿舍、农家乐等的公共场所房屋;(5)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空区)附近的房屋;(6)城镇建成区内、各乡(镇)和各村内的历史遗留房屋;(7)各类企业厂房、办公区、职工宿舍等的企业内生产生活用途房屋;(8)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房屋;(9)各类违法违规建筑以及临时性简易建筑。

  5、排查方式: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并注重发挥各系统部门力量,采取由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自查,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居民办)拉网式排查,住建、市场、发改、文旅、卫健体、教育、工信、自然资源、消防、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6、整治措施:对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要立即撤离疏散人员,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对擅自变动主体承重结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增加建筑荷载建筑,要报请专项排查整治领导组,采取有力措施,该搬离的搬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集中连片、适合集中改造符合现行改造标准的城市老旧房屋,有序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对直管公房加强动态监管,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定人、定位,定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公房使用安全。对农村住房要按照村镇住房有关要求进行排查,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年久失修、无人居住的危险房屋,要坚决全部拆除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7、五个一律:对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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