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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县级调控粮油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12-28 18:43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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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县级调控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繁峙县县级调控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对于保障我县储备粮油安全、规范储备粮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粮食流通环境的变化以及粮食法治的不断完善,一些规定与市场实际和管理需要已不相适应,执行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加以解决。近年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配套文件,对完善政府储备管理职责、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改革储备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储备补贴政策和轮换机制、严格储备质量管控等提出了新要求。制定出台《繁峙县县级调控粮油管理办法》,符合推进储备粮安全管理改革的需要,符合解决储备管理方式与轮换管理实际不符的需要,符合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储备责任的需要。

  二、主要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级调控粮油储备管理,建立管理科学、调控有力、吞吐灵活、人员精干的县级调控粮油储备管理服务体系,保证县级调控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调控粮油储备在实施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三、主要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忻州市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忻州市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1、总则:解释本办法所称县级调控粮油具体所指、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

  2、职责:明确负责县级调控粮油储备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3、计划与轮换:规定县级调控粮油计划和轮换的原则、期限及办法。县级调控粮油储备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和总体宏观调控需要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品质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确保县政府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长期保持符合“一符六无三专四落实”仓储管理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5、动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动用县级调控粮油:

  (1) 全县或部分地区粮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2)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级调控粮油、应急成品粮储备时;(3) 确需动用县级调控粮油的其他情形。

  6、储存:明确县级调控粮油承储企业和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及管理责任。

  7、监督检查:规定县级调控粮油管理部门可以行使的职权。

  8、罚则:明确承储企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具体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方式。

  9、附则: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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