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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统计的通知

 时间:2019-03-13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掌握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机构调查统计内容

  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直部门行业领域内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工作机构性质(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人员配备和具体的行政职能。

  二、应急救援队伍调查统计内容

  针对防范和处置某类突发事件而组建的,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来源,在应急处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应急队伍。包括消防、医疗卫生、森林消防、危化、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民政救灾、邮政、通讯、电力、运输等专业应急队伍,部门组建的专职应急队伍,部门依托本行业或本系统职工组建的兼职应急队伍,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统计内容

  应急物资是指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资,具体包括:工程机械、矿山井下大型装备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救生设备、消防器材、防毒器具、防爆器具、堵漏工器具、分析检测仪器、警戒警示用品、医疗器械车辆、防汛抢险、被服及其他救灾物资等。

  四、调查统计报送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市直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安排专人对本辖区、本行业现有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并认真统计,按附件表格填报,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含电子版),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统计工作由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配合进行通知督促。今后,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如有变化,要及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附件:1.应急救援队伍调查统计表.xls

           2.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调查表.xls

           3.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繁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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