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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6-26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郑连生市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汛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特点,扎实组织开展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和骆惠宁书记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关于安全生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将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

  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崔峥岭同志担任组长,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13个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居民办主要负责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协调、推进与督导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6月20日开始到2019年7月2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县委政府综合督查等方式开展。

  1、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6月20日至7月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要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乡(镇)、居民办、安委成员单位6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委办。

  2、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2日至7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各乡(镇)政府、居民办、安委会成员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委办。

  3、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认真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乡(镇)、居民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大检查总结报送县政府安委办。

  四、工作任务

  1、非煤矿山、尾矿库。一是要加强雨季防汛工作,制定防汛排洪保安全的工作措施预案。二是要明确汛期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组织落实矿山安全状态的监测、巡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日报告工作;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针对度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坚决杜绝透水事故。暂时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密进行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管理工作。露天采场的总入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一律停止使用。存放雷管和炸药的库房及库房区必须有气象部门设计安装的避雷设施,并按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三是要加强对尾矿库、灰渣坝和排土场等安全生产重点区域监督管理。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有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进行分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库、险库、病库要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监控。 

  2、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结合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安全检查,要组织煤气区域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等的安全检查,严防钢水倾覆事故的发生。

  3、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安全。排查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及备案情况;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日常巡查及整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如内外部距离、警示标志、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审验,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设施设备、包装物是否检测检验,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含假冒伪劣制品)的行为。

  4、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的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危害物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5、油气长输管道:主要检查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情况;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已整改隐患“回头看”工作情况;管道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情况;管道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机构制度、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排查整治外部隐患、定期检测巡护和设立警示标志等情况。

  6、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控。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隐患摸排工作,结合我县的地质地貌特点,应对汛期气候多变易发生各种地质灾害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7、水利。水利等部门要对河流河道进行排查,及时疏通,突出暑假期间和游泳高峰时段,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巡逻看护,并增加巡查密度,切实做好各类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严禁在水利工程范围内进行钓鱼、游泳、洗衣、戏水等危险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民爆: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9、学生暑期安全:教育科技局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在放假前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特点,突出安全重点内容,开展好防溺水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汛期安全教育。深入各学校,重点对学校防汛预案、防汛队伍、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校园危房有无人员居住、校园排水管道设施通畅情况以及院落围墙有无断裂现象、重点隐患部位是否设置警示标识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督促对各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10、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对路面、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频率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以包代管。

  11、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危大工程未进行专项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行为进行整治;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镇燃气和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把各类工程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突出现场管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外墙施工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高温、大雨、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12、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专项治理。加大对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商场影院、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加强防火和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坚决纠治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督促指导先天不足、隐患较多的养老机构进行整治,提高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大型文娱、集会、庙会、游园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人流动态监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稳定。

  13、城镇防洪:水利、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职责,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要全面筛查易涝积水区域,突出老城区、地下停车场、城镇低洼易涝区及容易出现积水受淹的人防工程、建筑工地等薄弱环节的监测预警,提前落实安全警戒、应急抢险、抢险救生等措施。

  各乡(镇)应加紧摸排坐落山坡、山脚的村庄、村房,加紧落实将应搬未搬的居民搬离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14、彩钢房专项整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繁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繁安委办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彩钢房专项整治行动。以生产加工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为重点,兼顾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拆除、更换生产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办公用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宿舍、办公用房,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材料为芯材搭建的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彩钢(棚)建(构)筑物。

  15、乙炔瓶与氧气瓶使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强要对乙炔瓶与氧气瓶使用规范的监管,特别是安全距离不够、野蛮装卸、不允许在烈日下爆嗮乙炔瓶、不允许在有明火的地方开启乙炔瓶阀门、使用制度预案不健全、缺少消防器材等方面,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增加安全意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电力、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限、措施、目标,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居民办、各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居民办、各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联 系 人:李顺  张洁茹

  联系电话:0350-5526006(传真)

  邮    箱:xzfsawb@163.com

  繁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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