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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安全生产通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3-13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繁峙县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落实。

  繁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繁峙县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全县的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搞好全县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二、通报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通报内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四、全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除应当依法责令整改或及时处理外,还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实行周报表制度;并由县安委办负责汇总,根据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发一期简报,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五、各乡镇、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安委办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六、各乡镇、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12月20日前向安委办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七、县安委办按照规定,随时向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八、各乡镇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九、月通报既要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更要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促进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通报情况纳入单位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同一问题或隐患被连续通报3次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十二、情况通报以会议、文件等方式公布。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繁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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