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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6-26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消除非法办学安全隐患,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忻政教督〔2016〕3 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开园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52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实现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9月全县无证园全部清零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由县教科局牵头,联合县卫健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县实际,全面清理整治,按照“准入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处置。

  (一)准入一批。对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和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消防整改合格、房屋质量安全、食堂卫生合格等条件,但尚未办理园舍建筑质量评估、消防和卫生安全合格意见等手续,特别是在非教育用房办学难以取得消防合格证的幼儿园,可暂时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忻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关于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对园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部分幼儿园可结合我县实际,实行一事一议协调解决;县卫生监管部门根据学校卫生相关要求,对幼儿园卫生环境进行检查;县住建部门对园舍建筑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建筑质量安全需鉴定的幼儿园由业主委托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对达到消防、卫生、园舍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给予办理审批(注册)手续。

  (二)取缔一批。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的幼儿园,立即责令停办,坚决取缔。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妥善做好幼儿园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三、工作措施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达到消防、卫生、园舍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允许补办审批手续或登记为“临时教学点”;对无法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力、办学差距大、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学。由政府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以县教科局牵头,联合县卫健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统一协调,开展无证幼儿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工作联动。各相关部门在整治期间,要落实专人,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加大整治力度,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宣传,公布有证幼儿园名单、近期取缔停办幼儿园名单,让社会、家长了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引导家长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县新闻媒体要广泛参与,为我县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环境。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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