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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01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忻政教督〔2021〕2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双减”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各部门协作治理。

  (三)工作目标。通过校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作业布置,实现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校内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规范课程开设。规范课程开设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做到应教尽教,要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各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是有效提升学生教学质量的主阵地,教学质量是检验课改成效的重要标准。要认真总结全县课改经验,向课堂要质量、要效益,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学业质量标准。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实行全县小学“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年级组、学科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控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建议适量安排阅读类、兴趣类等实践性非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4.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研部门在“三优”基础上开展“优质作业”评选活动。

  5.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严禁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6.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西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7.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每月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一次亲子活动作业,如欣赏文艺演出、踏青、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8.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学校、家庭及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充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9.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10.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我县政府机关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课后服务可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音乐、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1.拓展暑期托管服务。各校按照“县校主导,因地制宜、自愿参加、公益普惠”的原则开展假期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可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具体托管时间原则上为每期两周,每周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服务对象主要为双职工家庭无人看护的一年级至五年级在读学生,学生以就近和自愿原则参加托管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教师参加暑期托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2.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劳动教育、养成教育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分析家庭教育、家长成才观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家校建设,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4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13.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繁峙中学和砂河中学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繁峙中学、砂河中学)

  (二)校外开展规范整治培训机构

  1.从严审批机构。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和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3.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公安、消防、民政、人社、行政审批、市场管理、住建、卫健体、应急管理、文旅、网信、融媒体等多家部门联合执法,精心组织,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及时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关停无证无照的黑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业整顿,对存在问题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定期督查,确保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成人办;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明确职责

  为深入推动“双减”各项具体任务的全面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双减”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已成立繁峙县“双减”工作专班,建立起“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是:

  (一)县教科局重点做好校内减轻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培训时间、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等办学情况的监管工作。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二)县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三)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县教科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四)县人社局重点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和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五)县行政审批局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六)县公安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及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等监管工作,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处置工作。

  (七)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县财政、教科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县教科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八)县应急局、县卫健体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应急、卫生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悬挂牌匾,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工作。

  (十)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县教科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和舆情监督、预防和化解等监管工作。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十二)人民银行繁峙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繁峙监管组等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由县教科局牵头,县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双减”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提升治理水平,促进中小学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治理中小学生校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教科局官网、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广泛宣传“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在校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双减”工作列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采取随机入校抽查和举报信息倒查的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一起抓,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严肃问责;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班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附件:1.繁峙县“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2.繁峙县“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x

  3.繁峙县“双减”工作专班.docx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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