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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03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打造风清气正的产业发展态势,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实现转型发展,县政府决定全面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针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市场份额大、风险资产占比高、经营风险隐患显现的现状,以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为抓手,切实防范和化解地金融风险,进一步创优金融生态环境,着力打造一流农商行,为我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组织领导

  成立繁峙县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峥岭  县长

  副组长:张  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闫  佩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利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炎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国华  县发改局局长

  曹福秀  县人社局局长

  王兆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云山   县民政局局长

  梁  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宏伟  县扶贫办主任

  左  权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旺源   县法院副院长

  郭永秀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建国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宇鹏  人民银行繁峙县支行行长

  王晋元  忻州银保监分局繁峙监管组组长

  李红梅  县农商行董事长

  宿建军  县农商行行长

  领导组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的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左权同志兼任。

  三、清收范围

  全县农商行全部风险资产。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逾期90天以上和逾期90天以内的“双逾”;

  (二)金融机构职工拖欠贷款;

  (三)公职人员拖欠贷款;

  (四)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拖欠贷款;

  (五)历史遗留的多村集体组织、多(镇)村办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

  (六)恶意逃废农商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贷款。

  四、清收措施

  (一)清收处置国家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拖欠贷款

  将清收处置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代表委员及其家属等特殊群体的拖欠贷款作为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一是做好宣传动员,主动还贷。召开清收工作动员会议,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出公告,动员有逾期贷款的特殊群体、特殊人员在限期内主动到农商行归还其拖欠贷款本息。二是组织介入,强制还贷。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属于农村党员干部的由上级党委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两委”职务或取消其“两委”选举资格,并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人大、政协部门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三是开展集中诉讼,依法清收。对经过动员教育,媒体曝光、组织介入仍不能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由农村信用社集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

  (二)清收处置乡村集体、乡(镇)村办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

  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拖欠农商行贷款的,在清理核定、完善手续的基础上,乡(镇)政府要支持帮助村集体制定还款计划,与集体经济收益权挂钩,逐年偿还农村信用社拖欠贷款。对由于政策性关闭的“五小”企业贷款、煤炭企业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的,以及政府主导或推荐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和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贷款的,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拖欠农商行贷款的方式,减轻农商行历史包袱。

  (三)进一步加快涉诉类贷款办结

  司法部门要将农商行所有涉案不良贷款作为重点集中执行。一是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加大对农商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要加大惩处打击力度。二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作,将财产变现或实现债权作为突破口,实现快速执结。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政司联动机制,集中几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四)建立信用联动机制

  建立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山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该信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发〔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到位,构建“一处失信、欠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为确保清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商行:牵头负责清收工作的抓总督导和考评。县农商行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内部职工欠贷清收工作,并将进度及时通报县清收处置工作领导组。

  (二)县纪委监委:主动介入,对恶意逃废农商行债务的党员、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清收对象归属单位:负责对欠贷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在欠贷人还清贷款之前,欠贷人所在单位依据农商行申请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除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外,工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还完为止。

  (四)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引导,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对恶意欠贷人员进行公开曝光。

  (五)人行繁峙支行、忻州银保监繁峙监管组:监督指导农商行开展对内部工作人员违规问题的问责查处,开展内部整顿活动,督促相关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拒不还贷者列入不诚信名单在全县通告,对恶意欠贷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限制措施。

  (七)县人民法院: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大信用惩戒,用足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八)县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九)县公安局:对清理期间涉嫌犯罪的人员从快从严查处。

  六、时间步骤

  集中清理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13日-8月20日)

  一是县农商行做好风险资产摸底排查工作,围绕工作重点,收集整理有关欠贷主体尤其是大户、难户、重点户、赖债户等的债务情况、贷款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二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

  第二阶段:主动还款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县农商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各欠贷主体进行区别分类,并协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两委”访谈欠贷主体及负责人,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归还所欠贷款,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第三阶段:集中清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向欠款对象下达清收通知书,要求欠款人员限期到相关贷款机构制定还款计划,并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坚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是地方政府积极履行风险化解属地管理第一责任的有力举措,对创优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组织等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欠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次清收行为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对拖欠贷款、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欠贷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催收,充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法院要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活动及融资活动,形成震慑力。

  (三)做好配合督导。县清收领导组要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协同发力,通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帮助农商行做好清收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清收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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