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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4863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9-10-16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繁峙县滹沱酒业有限公司药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9-10-16 |
时间:2019-10-1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繁峙县滹沱酒业有限公司药酒生产建设项目 |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下茹越乡大沟村 |
繁峙县滹沱酒业有限公司 |
山西纳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繁峙县滹沱酒业有限公司药酒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下茹越乡大沟村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占地面积12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31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总量指标:SO20.034t/a、NOX0.067t/a、烟尘0.027t/a。 2、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洗瓶废水经一座10.8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纯水制造及锅炉排水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1m3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基础减振室内操作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要求,废包装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药渣集中收集至聚乙烯桶外售给饲料厂;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箱、废瓶子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5、做好项目区硬化、绿化、美化工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6、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0350-5591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