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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繁峙县强鑫建材厂建筑废料回收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1-05 00:00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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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强鑫建材厂建筑废料回收加工销售项目

忻州市繁峙县大营镇马庄村西北420m处

繁峙县强鑫建材厂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繁峙县强鑫建材厂建筑废料回收加工销售项目位于忻州市繁峙县大营镇马庄村西北420m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建设规模年加工80万吨建筑废料,占地面积380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口、破碎机、振动筛出料口上方分别加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处理,布袋除尘器材质采用涤纶针刺毡滤袋,经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总量指标:粉尘2.592t/a。

(二)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洗砂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压滤后送至清水池回用于洗砂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清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与产品石料一并出售;压滤泥饼外售用作建筑材料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项目区硬化、绿化、美化工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六)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0350-55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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